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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竞争为社会进步、资源优化带来好处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负面影响,商业贿赂即是其中之一。商业贿赂作为经营者通过不正当的财产性或非财产性贿赂活动而获得竞争优势以谋取商业利益的一种行为,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我国政府也不断加大对其的打击力度。反商业贿赂立法及执法的前提即为对商业贿赂范围和主体的界定,本文即以此为切入点,探讨了商业贿赂的范围和主体。指出商业贿赂的范围应从商业流通领域扩大到商业活动的全过程,而对其主体的界定则应明确区分商业行贿主体和商业受贿主体,同时从主观认识和具体行为上予以细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