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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行业利润20%多的出口关税成本大部分可向外商转移
随着纺织品配额制度的取消,美、欧等进口国对中国纺织品出口的设限举措越来越多,因此未来几个月中国纺织品对美出口速度将是影响设限决策的关键因素。
多国限制措施呈“山雨欲来”之势
随着配额取消的到来,“中国纺织品威胁论”全球四起,针对中国纺织品出口的限制措施呈“山雨欲来”之势。曾对中国使用配额制度的4个国家和地区中,美国、欧洲纺织服装制造商组织均已向政府提出对中国纺织品使用“特保”的要求;土耳其政府已决定,从1 月14 日起,对中国进口的42项产品纺织品实施限制;阿根廷政府也宣布,对中国纺织品、成衣进口量不得超过上年度进口总数6-7.5%的设限。
所谓的“特保”条款,是中美关于中国入世的协议中,规定在2008年之前,中国对美纺织品出口年增幅不得超过7.5%。如果超过这一比例,即可视为中国出口对美国纺织工业构成威胁,美国政府就有权力对中国产品重新设置进口限制。因WTO的“双边协议,多边适用”原则,其他国家也可以“照方抓药”,因此该条款在2008年以前成为发达国家对我重新设限的依据。
此外,美国也可能采取反倾销措施限制中国纺织品出口。由于美国等国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根据参照国的经济情况来确定中国产品的价格使我们非常被动,这是中国产品近年频频遭遇反倾销的重要原因。可喜的是,最近有16家企业在应诉欧盟对华化纤布反倾销中,获得欧盟“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可,这在我国纺织贸易中还是首次。
对美出口速度将是影响设限的关键因素
虽然美国等纺织制造商将我国纺织品出口视为“洪水猛兽”,但其贸易商和消费者欢迎物美价廉的中国纺织品。发达国家内部利益集团的角力,将使我国纺织品出口避免“一边倒”式的挤压。2004 年美国生产商要求制裁中国纺织品进口,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而美国进口商则认为如果设限,将会对他们造成损害,遂提出终止限制中国纺织品进口的诉讼。12 月30 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限制中国纺织品进口作出暂时禁止的裁决,即美国纺织品和服装进口商协会胜诉,纺织品生产商要求设限败诉。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是专门就国际贸易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司法机构。虽然本次裁决是临时性的,时效性并不确定,但象征着发达国家并非“一边倒”式的抵制中国纺织品的。如果未来美国拿出了市场确已被扰乱的证据,“设限”从法律上仍难以阻挡。因此未来几个月中国纺织品对美出口速度将是影响设限的关键因素。
美国和欧盟占全球纺织品服装消费市场50%的份额。目前中国是美国和欧盟最大的纺织品服装供应国,中国纺织品约占两市场进口总量的17-20%。世贸组织报告预测,配额放开后的2005年,美国50%的进口服装和欧洲29%的进口服装将来自中国,中国纺织品服装在全球市场的占有率将由2003年的17%增至2007年的50%以上。受美欧多重限制和阻挠,世贸组织的预测难以实现,预计近几年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将保持25%以上的较快增长。
占服装行业利润20%多的出口关税对行业负面影响不大
为缓解美国欧盟等对中国纺织品出口的压力,中国于2005 年1月1 日起,对部分纺织品征收出口关税,征税范围包括6 类服装共148 项产品。据测算,6 类产品约涉及340 亿美元出口额,年征税约39 亿元人民币。静态计算约占服装行业利润的20%多。但由于服装包含的劳动力价值较高,是我国出口竞争力和议价能力较强的产品。因此征税带来的成本上升,大部分甚至全部可以转移给外商,最终对行业负面影响很小。
为加强对纺织品出口的统计分析、监测,最近中国商务部又推出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要求从3月1日起,企业出口前须申请《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否则海关不予办理出口。该办法的主要意图,是统计、监管,以及象征性的“自律”。不对出口数量进行限制,也不会对服装出口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2004年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974亿美元,增长21%,已连续3年高增长。预计2005年增长25%左右,出口仍是拉动纺织行业增长的主要因素。
作者为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
随着纺织品配额制度的取消,美、欧等进口国对中国纺织品出口的设限举措越来越多,因此未来几个月中国纺织品对美出口速度将是影响设限决策的关键因素。
多国限制措施呈“山雨欲来”之势
随着配额取消的到来,“中国纺织品威胁论”全球四起,针对中国纺织品出口的限制措施呈“山雨欲来”之势。曾对中国使用配额制度的4个国家和地区中,美国、欧洲纺织服装制造商组织均已向政府提出对中国纺织品使用“特保”的要求;土耳其政府已决定,从1 月14 日起,对中国进口的42项产品纺织品实施限制;阿根廷政府也宣布,对中国纺织品、成衣进口量不得超过上年度进口总数6-7.5%的设限。
所谓的“特保”条款,是中美关于中国入世的协议中,规定在2008年之前,中国对美纺织品出口年增幅不得超过7.5%。如果超过这一比例,即可视为中国出口对美国纺织工业构成威胁,美国政府就有权力对中国产品重新设置进口限制。因WTO的“双边协议,多边适用”原则,其他国家也可以“照方抓药”,因此该条款在2008年以前成为发达国家对我重新设限的依据。
此外,美国也可能采取反倾销措施限制中国纺织品出口。由于美国等国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根据参照国的经济情况来确定中国产品的价格使我们非常被动,这是中国产品近年频频遭遇反倾销的重要原因。可喜的是,最近有16家企业在应诉欧盟对华化纤布反倾销中,获得欧盟“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可,这在我国纺织贸易中还是首次。
对美出口速度将是影响设限的关键因素
虽然美国等纺织制造商将我国纺织品出口视为“洪水猛兽”,但其贸易商和消费者欢迎物美价廉的中国纺织品。发达国家内部利益集团的角力,将使我国纺织品出口避免“一边倒”式的挤压。2004 年美国生产商要求制裁中国纺织品进口,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而美国进口商则认为如果设限,将会对他们造成损害,遂提出终止限制中国纺织品进口的诉讼。12 月30 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限制中国纺织品进口作出暂时禁止的裁决,即美国纺织品和服装进口商协会胜诉,纺织品生产商要求设限败诉。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是专门就国际贸易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司法机构。虽然本次裁决是临时性的,时效性并不确定,但象征着发达国家并非“一边倒”式的抵制中国纺织品的。如果未来美国拿出了市场确已被扰乱的证据,“设限”从法律上仍难以阻挡。因此未来几个月中国纺织品对美出口速度将是影响设限的关键因素。
美国和欧盟占全球纺织品服装消费市场50%的份额。目前中国是美国和欧盟最大的纺织品服装供应国,中国纺织品约占两市场进口总量的17-20%。世贸组织报告预测,配额放开后的2005年,美国50%的进口服装和欧洲29%的进口服装将来自中国,中国纺织品服装在全球市场的占有率将由2003年的17%增至2007年的50%以上。受美欧多重限制和阻挠,世贸组织的预测难以实现,预计近几年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将保持25%以上的较快增长。
占服装行业利润20%多的出口关税对行业负面影响不大
为缓解美国欧盟等对中国纺织品出口的压力,中国于2005 年1月1 日起,对部分纺织品征收出口关税,征税范围包括6 类服装共148 项产品。据测算,6 类产品约涉及340 亿美元出口额,年征税约39 亿元人民币。静态计算约占服装行业利润的20%多。但由于服装包含的劳动力价值较高,是我国出口竞争力和议价能力较强的产品。因此征税带来的成本上升,大部分甚至全部可以转移给外商,最终对行业负面影响很小。
为加强对纺织品出口的统计分析、监测,最近中国商务部又推出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要求从3月1日起,企业出口前须申请《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否则海关不予办理出口。该办法的主要意图,是统计、监管,以及象征性的“自律”。不对出口数量进行限制,也不会对服装出口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2004年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974亿美元,增长21%,已连续3年高增长。预计2005年增长25%左右,出口仍是拉动纺织行业增长的主要因素。
作者为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