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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的一家医院将一患者诊断为双乳“乳腺增生”,并行了包块切除手术。术后1个月,患者因感觉手术部位仍有包块而再次到该医院就诊,并接受了穿刺检查,医院给出的结论是“未见异常细胞成分”。患者不放心,到同济医院就诊,诊断为“乳腺癌”,患者一气之下将手术医院告上法庭。主刀医生在法庭调查中辩解,称当时手术一完成,他将切除的包块交给了患者,并开出检查通知单,嘱咐其去做病理切片。但患方则称,当时医生只让她把包块交给家属看一下,并未要求她去做病理切片检查。法庭要求医院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承担举证责任,但院方提供的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