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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全面小康的坚强基石,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把解决人民群众就业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需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优先战略的重要论述,不断推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创业带动就业效应进一步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不断加强,有力推动了全体人民共建共享发展,有力夯实了共同富裕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就业领域的突出问题是就业不充分、质量不高。为此,一方面必须持续缓解就业总量压力,另一方面必须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必须持续缓解就业总量压力。当前,我国就业总量压力仍然居高不下。2012年以来,我国劳动年龄人口趋于减少,但由于人口基数大,每年需要在城镇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依然超过1500万人。此外,每年还有近250万农村转移人口等重点群体以及超过千万级的登记失业人员需要在城镇就业。由此可见,导致就业不充分、质量不高的重要因素之一,仍然是长期以来存在的就业总量压力。
必须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我国结构性就业矛盾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劳动力供给与劳动力需求不相匹配。大学毕业生就业结构性错配、隐性失业显性化、传统行业中低端就业岗位减少、高技能人才短缺现象比较严重、就业岗位转移流失较多等问题。
促就业根本要靠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解决就业问题根本要靠发展。”促进就业始终要依靠经济持续发展,没有一定增长不足以支撑就业,把经济发展蛋糕做大了,就是把就业蛋糕做大了。经济发展是扩大就业的基础,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加强经济政策和就业政策协调,创新调控方法,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宏观政策,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过程成为就业持续扩大的过程,使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成为对就业拉动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
充分调动群众创业就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新发展阶段促进就业,要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促进就业的内在动力,也是打赢和巩固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从根本上说是广大人民群众自己的实践,促进就业要最大限度地激发人们的创造热情,发扬“工匠精神”,崇尚劳动光荣。
发挥民营经济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企业是就业需求的主体,是就业岗位的主要创造者。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就业岗位创造的重要渠道。民营企业发挥了“稳就业”生力军的作用。
把技能培训作为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重要手段。通过支持各地开展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增加技能培训的公共性、公开性和公益性,為更多群众提供普惠性服务,广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高技能的个性化服务。
做好就业工作必须聚焦重点群体。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愈加严峻,202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到874万人,2021年数量将达到909万人,再创新高。尽管农村转移劳动力呈减少之势,但2020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仍然超过2.85亿人,由于农民工技能低,大量处在一线岗位,抗击内外部风险的能力弱,就业影响首当其冲,面对如此大的存量,稳定就业任务仍然艰巨。此外,退役军人、城镇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问题也需高度关注。
必须确保重点群体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针对重点群体就业难的矛盾,要分类帮扶,提高政策精准性;要面向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完善社会兜底安置等政策,落实好特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指导方针是对不同群体进行分类施策,重点任务是多渠道创造更多适合重点群体的就业岗位,鼓励多种方式创业,同时做好其兜底保障工作。
必须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要着力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拓展居民收入增长的渠道,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通过就业提高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为“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六稳”之首是稳就业。党中央提出要做好“六稳”工作,其中“稳就业”居于首位。据此,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并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把就业优先战略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结合起来,使就业优先政策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其他宏观经济政策协调配合。
“六保”的首要任务是保就业。2020年4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六稳”基础上提出“六保”,“保就业”仍是居于首位。今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还是把优化就业环境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以便稳固和保证居民就业。
“六稳”与“六保”的关系。“六保”是我们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重要保证,是“六稳”的基础;“六稳”是“六保”的目标,是我们长期坚持的“稳中求进”总基调的主要内容。两者关注的焦点都是就业问题。稳就业,是我国现阶段的长期的举措,旨在为劳动者提供可持续增收的岗位,关注的是就业质量问题;保就业,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利因素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为防止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减少甚至规模性失业,采取的短期有效的阶段性措施,关注的是重点群体的基本民生问题。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都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转移就业成为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人就业,全家脱贫,增加就业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脱贫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平均每年农村实现脱贫人口超过1300万。2020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实际增长3.8%,其中外出务工的工资性收入贡献最大,达到41.6%,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全部贫困县实现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这个优异成绩的取得,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就业扶贫可以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就业扶贫从根本上是为了解决贫困家庭无固定收入的难题,有利于提高贫困人员的人力资本水平,通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贫困人员就业能力,通过提供就业岗位,激发脱贫的能动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促进就业是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手段。实践证明,就业扶贫是精准扶贫的重要途径。促进就业是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下一步的重点是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就业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本措施,要积极发展乡村产业”。我们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就业是减少贫富差距的长久之计。脱贫攻坚战是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和全体人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一次攻坚战,要发扬战胜贫困的伟大斗争精神,在就业扶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内生动力和主观能动性。把稳就业作为改善民生、发展经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首要工作,尽快把我国建成现代化强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紧紧抓住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总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创业带动就业效应进一步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不断加强,有力推动了全体人民共建共享发展,有力夯实了共同富裕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就业领域的突出问题是就业不充分、质量不高。为此,一方面必须持续缓解就业总量压力,另一方面必须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必须持续缓解就业总量压力。当前,我国就业总量压力仍然居高不下。2012年以来,我国劳动年龄人口趋于减少,但由于人口基数大,每年需要在城镇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依然超过1500万人。此外,每年还有近250万农村转移人口等重点群体以及超过千万级的登记失业人员需要在城镇就业。由此可见,导致就业不充分、质量不高的重要因素之一,仍然是长期以来存在的就业总量压力。
必须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我国结构性就业矛盾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劳动力供给与劳动力需求不相匹配。大学毕业生就业结构性错配、隐性失业显性化、传统行业中低端就业岗位减少、高技能人才短缺现象比较严重、就业岗位转移流失较多等问题。
准确把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基本路径
促就业根本要靠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解决就业问题根本要靠发展。”促进就业始终要依靠经济持续发展,没有一定增长不足以支撑就业,把经济发展蛋糕做大了,就是把就业蛋糕做大了。经济发展是扩大就业的基础,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加强经济政策和就业政策协调,创新调控方法,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宏观政策,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过程成为就业持续扩大的过程,使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成为对就业拉动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
充分调动群众创业就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新发展阶段促进就业,要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促进就业的内在动力,也是打赢和巩固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从根本上说是广大人民群众自己的实践,促进就业要最大限度地激发人们的创造热情,发扬“工匠精神”,崇尚劳动光荣。
发挥民营经济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企业是就业需求的主体,是就业岗位的主要创造者。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就业岗位创造的重要渠道。民营企业发挥了“稳就业”生力军的作用。
把技能培训作为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重要手段。通过支持各地开展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增加技能培训的公共性、公开性和公益性,為更多群众提供普惠性服务,广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高技能的个性化服务。
把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
做好就业工作必须聚焦重点群体。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愈加严峻,202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到874万人,2021年数量将达到909万人,再创新高。尽管农村转移劳动力呈减少之势,但2020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仍然超过2.85亿人,由于农民工技能低,大量处在一线岗位,抗击内外部风险的能力弱,就业影响首当其冲,面对如此大的存量,稳定就业任务仍然艰巨。此外,退役军人、城镇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问题也需高度关注。
必须确保重点群体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针对重点群体就业难的矛盾,要分类帮扶,提高政策精准性;要面向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完善社会兜底安置等政策,落实好特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指导方针是对不同群体进行分类施策,重点任务是多渠道创造更多适合重点群体的就业岗位,鼓励多种方式创业,同时做好其兜底保障工作。
必须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要着力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拓展居民收入增长的渠道,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通过就业提高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为“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把稳就业作为民生工作首要任务
“六稳”之首是稳就业。党中央提出要做好“六稳”工作,其中“稳就业”居于首位。据此,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并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把就业优先战略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结合起来,使就业优先政策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其他宏观经济政策协调配合。
“六保”的首要任务是保就业。2020年4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六稳”基础上提出“六保”,“保就业”仍是居于首位。今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还是把优化就业环境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以便稳固和保证居民就业。
“六稳”与“六保”的关系。“六保”是我们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重要保证,是“六稳”的基础;“六稳”是“六保”的目标,是我们长期坚持的“稳中求进”总基调的主要内容。两者关注的焦点都是就业问题。稳就业,是我国现阶段的长期的举措,旨在为劳动者提供可持续增收的岗位,关注的是就业质量问题;保就业,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利因素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为防止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减少甚至规模性失业,采取的短期有效的阶段性措施,关注的是重点群体的基本民生问题。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都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以促进就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转移就业成为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人就业,全家脱贫,增加就业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脱贫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平均每年农村实现脱贫人口超过1300万。2020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实际增长3.8%,其中外出务工的工资性收入贡献最大,达到41.6%,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全部贫困县实现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这个优异成绩的取得,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就业扶贫可以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就业扶贫从根本上是为了解决贫困家庭无固定收入的难题,有利于提高贫困人员的人力资本水平,通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贫困人员就业能力,通过提供就业岗位,激发脱贫的能动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促进就业是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手段。实践证明,就业扶贫是精准扶贫的重要途径。促进就业是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下一步的重点是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就业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本措施,要积极发展乡村产业”。我们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就业是减少贫富差距的长久之计。脱贫攻坚战是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和全体人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一次攻坚战,要发扬战胜贫困的伟大斗争精神,在就业扶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内生动力和主观能动性。把稳就业作为改善民生、发展经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首要工作,尽快把我国建成现代化强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