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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民事案件的庭审功能得到了极大的强化,但由于民事诉讼法对于庭前准备程序缺乏相应规定,尤其对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开示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当事人搞证据突袭,人民法院重复开庭的情况屡屡发生。因此,设立和完善庭前准备程序,切实保护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以维护司法公正成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颁布及实施,为人民法院设立和完善庭前准备程序提供了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