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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部“裸官”部长:受贿340万元大肆挥霍
今年54岁的于毓生,在2004年至2009年期间担任北重公司物资部部长。就在接到检察机关传唤电话的当天,他调任另一家企业副总的消息刚刚公示。在担任北重公司物资部部长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在业务往来中分别收受江苏南通某材料公司负责人周某的好处费280余万元、武汉某公司负责人杨某的好处费60万元、北京某公司负责人薛某的好处费2万元,共计340余万元。
于毓生的妻儿都在国外生活,他将所得的大部分受贿款用于自己在国内挥霍。他开着豪车,在出入娱乐场所的过程中先后结识曹某、孙某,并为她们购买房产、首饰、手表、电脑等物品。他还将部分好处费以奖金的名义分发给下属,企图以小恩小惠拉拢下属。近日,于毓生案已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接任者:不收好处费怕对方“下不来台”
接到举报信之后,检察机关不仅将于毓生、何继宏传唤,还将时任物资部部长的贾天元也“请”了过去。在侦查人员询问一些日常的业务情况时,贾天元满头大汗,手脚不停发抖,连点烟都困难,这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怀疑。经查明,贾天元从2009年6月开始担任北重公司物资部部长,在任职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8万元。案发后,他虽能如实供述收受贿赂的部分事实,却把自己收好处费的动机归结为“有着很多年的交情,不收不合适,怕对方下不来台”,对一些小额的现金和购物卡则认为“不是什么大事,收了也就收了”,甚至根本没有意识到这是犯罪行为。2013年6月18日,贾天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采购室女主管:心存侥幸顶风作案
就在相关人员一个个被立案查处时,办案人员发现,2013年5月,有人向时任物资部采购管理室主管的李琪汇了2万元。经查明,2011年至2013年间,李琪在担任物资部配套件采购室副主管、物资部采购资源管理室副主管、采购管理室主管等职务期间,利用负责采购合同的比价、谈判、签订与执行,以及对合同付款资金的分配有建议权等职务便利,分4次收受某业务单位总经理杨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6.5万元。2013年10月17日,李琪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采购员:职务不高受贿也达38万元
唐彦林是物资部采购员,对采购行业的种种潜规则都十分熟悉。
据查,唐彦林分别收受河南、辽宁、四川的3个供货商的好处费共38.4万元,其受贿行为从2006年开始延续至2012年终止,长达6年之久。2013年11月1日,唐彦林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今年54岁的于毓生,在2004年至2009年期间担任北重公司物资部部长。就在接到检察机关传唤电话的当天,他调任另一家企业副总的消息刚刚公示。在担任北重公司物资部部长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在业务往来中分别收受江苏南通某材料公司负责人周某的好处费280余万元、武汉某公司负责人杨某的好处费60万元、北京某公司负责人薛某的好处费2万元,共计340余万元。
于毓生的妻儿都在国外生活,他将所得的大部分受贿款用于自己在国内挥霍。他开着豪车,在出入娱乐场所的过程中先后结识曹某、孙某,并为她们购买房产、首饰、手表、电脑等物品。他还将部分好处费以奖金的名义分发给下属,企图以小恩小惠拉拢下属。近日,于毓生案已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接任者:不收好处费怕对方“下不来台”
接到举报信之后,检察机关不仅将于毓生、何继宏传唤,还将时任物资部部长的贾天元也“请”了过去。在侦查人员询问一些日常的业务情况时,贾天元满头大汗,手脚不停发抖,连点烟都困难,这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怀疑。经查明,贾天元从2009年6月开始担任北重公司物资部部长,在任职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8万元。案发后,他虽能如实供述收受贿赂的部分事实,却把自己收好处费的动机归结为“有着很多年的交情,不收不合适,怕对方下不来台”,对一些小额的现金和购物卡则认为“不是什么大事,收了也就收了”,甚至根本没有意识到这是犯罪行为。2013年6月18日,贾天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采购室女主管:心存侥幸顶风作案
就在相关人员一个个被立案查处时,办案人员发现,2013年5月,有人向时任物资部采购管理室主管的李琪汇了2万元。经查明,2011年至2013年间,李琪在担任物资部配套件采购室副主管、物资部采购资源管理室副主管、采购管理室主管等职务期间,利用负责采购合同的比价、谈判、签订与执行,以及对合同付款资金的分配有建议权等职务便利,分4次收受某业务单位总经理杨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6.5万元。2013年10月17日,李琪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采购员:职务不高受贿也达38万元
唐彦林是物资部采购员,对采购行业的种种潜规则都十分熟悉。
据查,唐彦林分别收受河南、辽宁、四川的3个供货商的好处费共38.4万元,其受贿行为从2006年开始延续至2012年终止,长达6年之久。2013年11月1日,唐彦林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