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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人类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它为工业提供原料为社会各行各业提供劳动力;农村是工业品的重要市场,大量的农用生产资料将为工业提供广阔的市场,现实生活中,我国绝大多数人口在农村,农业生产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到本世纪,我国农业生产比较落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如果得不到加强,它将很难支撑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发展。因此,要确立以农业为基础,为农业服务的思想,把农业放在全党工作的首位。本文从土地流转,以及我国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必然性出发,讨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作用进而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有的,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流转等方面权利的总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根据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法定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剥夺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能非法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土地在中国属于一种特定财产,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也在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經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发包。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作用
1.有利于改造传统农业,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
过去的小规模分散经营、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抗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力低,生产技术科技含量低,农业机械化成本高。通过土地流转,在保证流出方经济利益的前提下,有利于扩大农地经营规模,发展规模经营,有利于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实施和推广,有利于现代化农业机械装备的使用和推广,有利于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有利于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农地使用权的流转,为科技兴农战略的深入实施创造了条件,使一大批先进、适用的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得以推广应用,走完了农业科技推广到田的“最后一公里”,使农产品品牌优势进一步凸显,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也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基地,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步伐不断加快,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科技水平
2.有利于农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合理利用
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利于农民安心外出务工经商,增加了农民收入,有利于防止承包土地粗放经营,甚至抛荒,减少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有利于科学配置和合理利用农地资源,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优化。农地使用权的流转,使农村劳动力持续稳定地向非农产业转移提供了可能,越来越多的农民转让农地使用权,实现了就业转移,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农地使用权的流转使农民获得了一笔比较可观的租金,农民获得了比自己经营还要高的转让费。同时,农地流转后,不少农民转化为产业工人,使众多农民不出家门就找到了就业渠道,获得了转让费和劳动工资的双份收入。
3.有利于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巩固基本经营制度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核心是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谁、谁有权流转、采取什么方式流转。有利于加快农村土地确权与登记颁证,落实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力,赋于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而保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期不变。目前我国农民人口的比例占了国家人口比例的80%以上,要想实现我们国家的富强,没有农民的富裕就不是真正的富裕,也是不可以长久的富裕。而目前我国农民绝大部分仍在贫困线上挣扎,要解放农民,让农民富裕就一定要发展农业,让农民持续增收,很大意义上讲,农民增收不仅要依靠气候,更重要的是要依靠政策,因此,国家领导人必须把让农民增收放在真正的议事日程上,不要只放在表面上抓。
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必然性
中国的改革事业源于农村,兴于农村,然而经过20年的改革历程,我们发现农村好像已被遗忘了一样。农村改革时至今日仍未在20年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有大的突破。长期以来,各级政府都以稳定为重,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搞“吃饭”农业,也就是解决温饱问题,只要农民不闹就好。近年来的减轻农民负担,粮食流转体制改革等都是遵循这一思路,中央的农村政策底线就是稳定农村,但像这样“捆农求稳”的方针,必定束缚了农村的进一步发展。近年来,我国农民的平均纯收入迂回爬坡,统计资料显示,1997年至2000年农业人均纯收入同比增长率,分别为4.6%、3.8%、2%。2002年的情况也没大的改善,增长幅度略高于4%。农民的腰包总是鼓不起来。相对于国内的多数行业增势趋旺,城市居民收入稳定上升来说,农业已是险象环生,农民增收困难,城乡差距的“剪刀差”,不断拉大。
农业要想实现现代化,必须要适度规模经营,发达的农业国家没有通过一家一户几亩田耕作走向现代化的先例。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我们发现农业已经惨不忍睹,农产品的价格与外国已是天花板和地板一样,毫无竞争力可言。可以说,如果不推进农业现代化,中国农业必定走进死胡同。而要适度规模经营,必须推进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这样才可以更好地促进城乡互动,让农村的能人进城去创业,让城市里有资金有技术的人下乡来,让想当工人的农民离开土地,让资金技术流向农村,使农村成为中国人的农村,而不仅仅是中国农民的农村,让城市成为中国人的城市,而不再是农民的禁区,从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这一切,都需要推进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但是由于历史以及现实的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实现还存在很多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有的,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流转等方面权利的总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根据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法定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剥夺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能非法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土地在中国属于一种特定财产,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也在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經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发包。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作用
1.有利于改造传统农业,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
过去的小规模分散经营、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抗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力低,生产技术科技含量低,农业机械化成本高。通过土地流转,在保证流出方经济利益的前提下,有利于扩大农地经营规模,发展规模经营,有利于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实施和推广,有利于现代化农业机械装备的使用和推广,有利于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有利于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农地使用权的流转,为科技兴农战略的深入实施创造了条件,使一大批先进、适用的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得以推广应用,走完了农业科技推广到田的“最后一公里”,使农产品品牌优势进一步凸显,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也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基地,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步伐不断加快,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科技水平
2.有利于农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合理利用
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利于农民安心外出务工经商,增加了农民收入,有利于防止承包土地粗放经营,甚至抛荒,减少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有利于科学配置和合理利用农地资源,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优化。农地使用权的流转,使农村劳动力持续稳定地向非农产业转移提供了可能,越来越多的农民转让农地使用权,实现了就业转移,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农地使用权的流转使农民获得了一笔比较可观的租金,农民获得了比自己经营还要高的转让费。同时,农地流转后,不少农民转化为产业工人,使众多农民不出家门就找到了就业渠道,获得了转让费和劳动工资的双份收入。
3.有利于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巩固基本经营制度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核心是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谁、谁有权流转、采取什么方式流转。有利于加快农村土地确权与登记颁证,落实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力,赋于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而保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期不变。目前我国农民人口的比例占了国家人口比例的80%以上,要想实现我们国家的富强,没有农民的富裕就不是真正的富裕,也是不可以长久的富裕。而目前我国农民绝大部分仍在贫困线上挣扎,要解放农民,让农民富裕就一定要发展农业,让农民持续增收,很大意义上讲,农民增收不仅要依靠气候,更重要的是要依靠政策,因此,国家领导人必须把让农民增收放在真正的议事日程上,不要只放在表面上抓。
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必然性
中国的改革事业源于农村,兴于农村,然而经过20年的改革历程,我们发现农村好像已被遗忘了一样。农村改革时至今日仍未在20年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有大的突破。长期以来,各级政府都以稳定为重,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搞“吃饭”农业,也就是解决温饱问题,只要农民不闹就好。近年来的减轻农民负担,粮食流转体制改革等都是遵循这一思路,中央的农村政策底线就是稳定农村,但像这样“捆农求稳”的方针,必定束缚了农村的进一步发展。近年来,我国农民的平均纯收入迂回爬坡,统计资料显示,1997年至2000年农业人均纯收入同比增长率,分别为4.6%、3.8%、2%。2002年的情况也没大的改善,增长幅度略高于4%。农民的腰包总是鼓不起来。相对于国内的多数行业增势趋旺,城市居民收入稳定上升来说,农业已是险象环生,农民增收困难,城乡差距的“剪刀差”,不断拉大。
农业要想实现现代化,必须要适度规模经营,发达的农业国家没有通过一家一户几亩田耕作走向现代化的先例。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我们发现农业已经惨不忍睹,农产品的价格与外国已是天花板和地板一样,毫无竞争力可言。可以说,如果不推进农业现代化,中国农业必定走进死胡同。而要适度规模经营,必须推进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这样才可以更好地促进城乡互动,让农村的能人进城去创业,让城市里有资金有技术的人下乡来,让想当工人的农民离开土地,让资金技术流向农村,使农村成为中国人的农村,而不仅仅是中国农民的农村,让城市成为中国人的城市,而不再是农民的禁区,从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这一切,都需要推进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但是由于历史以及现实的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实现还存在很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