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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恙虫病;临床特点;治疗方法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3.07.207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7-3684-01
恙虫病亦称丛林斑珍伤寒,是由恙虫病立克次体所致的自然疫源性传染病。本病主要流行于亚洲太平洋地区。尤以东南亚国家与日本太平洋岛屿为最多,本病流行有明显的季节性、地区性。我国主要发生于东南沿海各省及西南地区。广西云南全年发病,浙江发生于9月下旬。近几年来,本病有向北扩张的趋势。2007——2012年本病在本地区有逐年增多趋势。本文报告本院近6年来10-12月(水稻收割后)的发病情况。本病一般为散发。如果不能及时诊断与治疗,常常引起严重并发症而危及生命。本文针对恙虫病的临床特点、治疗方法进行探讨。希望能引起基层医生的重视,及早做出正确的诊断与治疗,避免误诊误治而贻误病情。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本组患者住院16例,男5例,女11例,年龄45-89岁,平均年龄59岁。门诊10例,男3例,女7例,年龄25-50岁,平均年龄30岁。其中转诊2例,一例为孕6周妇女,女1例未确诊。有野外接触稻草史。有焦痂22例,其中腰部1例,腹股沟6例,手臂3例,腋窝4例,肩部1例,头颈6例,小腿1例。无焦痂3例,溃疡1例,在乳房。合并支气管炎3例,肾损害3例,肝损害4例,糖尿病合并恙虫病4例。
1.2临床诊断标准①流行季节发病前三周内有疫区野外活动史。本地区主要有与新鲜稻草相接处史。②起病急,高热、寒颤、头痛剧烈,全身酸痛疲乏,部分颜面潮红。③焦痂或溃疡或皮疹。④浅表淋巴结肿大,肝脾肿大等。⑤周围血细胞大多减少或正常,有并发症时则增多。⑥部分病人尿中有蛋白尿,偶见红白细胞及管型。⑦外斐反应阳性。
1.3治疗方法全部病例确诊后均给予病原治疗。门诊病程短患者选用甲烯土霉素0.3g2次/日,口服5天-7天。如发病时间长,且有并发症,选用阿奇霉素0.5静滴或0.2%左氧氟沙星200ml静滴1次/日。如同时有基础性疾病,如糖尿病、冠心病按基础性疾病治疗原则处理。同时给予降温、保肝护肾维持水电解质平衡及补液对症治疗。疗程约5-11天。视病情轻重而定。
2结果
本组病例大多治疗2天后体温降至正常。除一孕妇,一例肝损害较重且未明确诊断转上级医院外。经5-11天治疗,全部治愈。治愈率100%。
3讨论
恙虫病是由鼠类为其主要传染源,故预防恙虫病首先在于灭鼠。病人不必隔离,接触者不检疫。该病以恙螨幼虫为传播媒介。其次改善环境卫生,消灭恙螨滋生地,喷洒灭蟲剂杀灭恙螨。鼠类感染后常无症状而成为储存宿主。人得病后血中虽有病原体,但因恙螨虫叮咬人属偶然现象。恙螨多生活于温度较高湿度较大的丛林边缘草莽地带、河湖岸边及农田的土壤中,这些地区也是鼠类活动的场所。人群普遍易感,第三,保护易感人群,加强对农民的恙虫病预防知识的宣教,提高广大群众对恙虫病的正确认识及自我防护意识。在流行季节避免在草地上坐、卧、晒衣被。在流行区野外活动时,应束紧袖领及裤脚口,外露皮肤可涂抹驱避剂等,以防恙螨叮咬。临床以起病急、高热、剧烈头痛、全身酸痛、疲乏、面部潮红、焦痂或溃疡、皮疹、浅表淋巴结肿大肝脾肿大为主要特征。其基本病理变化为全身小血管炎,血管周围炎及单核吞噬细胞系统增生。被恙螨叮咬的局部皮肤现有充血、水肿,形成小丘疹,继成水疱,然后坏死或出血,形成黑色痂皮,称为焦痂。焦痂附近淋巴结肿大,并发出血甚至坏死,内脏普遍充血,脾肿大,肝轻度肿大,心肌呈局灶性或弥漫性心肌炎,脑膜可出现淋巴细胞性脑膜炎,肺有出血性肺炎,肾脏呈间质性炎症等。潜伏期4-21天,一般为10-14天。起病多突然,体温迅速上升,1-2天内达39℃-40℃,自然病程一般为17-21天,热渐退。经特效药物处理后病程明显缩短。并发症有支气管肺炎、脑炎、心肌炎、心力衰竭、DIC及感染性休克。如有糖尿病、冠心病、心力衰竭等基础性疾病的患者可能致原发病加重而导致死亡。因此及早对恙虫病患者做出正确诊断,给予及时病原治疗,是减少并发症杜绝死亡的关键。因此我们基层的医务工作者对于发热的患者都必须严格细致做全身体格检查,特别是好发焦痂或溃疡部位:腋窝、外生殖器、腹股沟、会阴、肛周、腰背等气味较浓的部位详细检查,才能发现焦痂或溃疡或丘疹及皮疹。在查体的同时详细了解流行特征及本地区的好发季节,做出正确诊断,及时病原治疗减少并发症,不至于误诊误治,耽误患者病情而造成严重后果。本组治疗患者有一半病人均是在社区服务站视成上呼吸道感染而一味肌注退热针体温不能控制才转至本院。所以,详细的询问病史,了解流行病特征,仔细的体格检查是诊治恙虫病的关键。
参考文献
[1]黄祖瑚,李军.传染病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8.
[2]刘丽,王凌.76例恙虫病的临床分析[J].云南医药,2012,33(5):468-469.
[3]黄文辉.恙虫病的11例临床分析[J].浙江预防医学,2012,24(10):70.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3.07.207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7-3684-01
恙虫病亦称丛林斑珍伤寒,是由恙虫病立克次体所致的自然疫源性传染病。本病主要流行于亚洲太平洋地区。尤以东南亚国家与日本太平洋岛屿为最多,本病流行有明显的季节性、地区性。我国主要发生于东南沿海各省及西南地区。广西云南全年发病,浙江发生于9月下旬。近几年来,本病有向北扩张的趋势。2007——2012年本病在本地区有逐年增多趋势。本文报告本院近6年来10-12月(水稻收割后)的发病情况。本病一般为散发。如果不能及时诊断与治疗,常常引起严重并发症而危及生命。本文针对恙虫病的临床特点、治疗方法进行探讨。希望能引起基层医生的重视,及早做出正确的诊断与治疗,避免误诊误治而贻误病情。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本组患者住院16例,男5例,女11例,年龄45-89岁,平均年龄59岁。门诊10例,男3例,女7例,年龄25-50岁,平均年龄30岁。其中转诊2例,一例为孕6周妇女,女1例未确诊。有野外接触稻草史。有焦痂22例,其中腰部1例,腹股沟6例,手臂3例,腋窝4例,肩部1例,头颈6例,小腿1例。无焦痂3例,溃疡1例,在乳房。合并支气管炎3例,肾损害3例,肝损害4例,糖尿病合并恙虫病4例。
1.2临床诊断标准①流行季节发病前三周内有疫区野外活动史。本地区主要有与新鲜稻草相接处史。②起病急,高热、寒颤、头痛剧烈,全身酸痛疲乏,部分颜面潮红。③焦痂或溃疡或皮疹。④浅表淋巴结肿大,肝脾肿大等。⑤周围血细胞大多减少或正常,有并发症时则增多。⑥部分病人尿中有蛋白尿,偶见红白细胞及管型。⑦外斐反应阳性。
1.3治疗方法全部病例确诊后均给予病原治疗。门诊病程短患者选用甲烯土霉素0.3g2次/日,口服5天-7天。如发病时间长,且有并发症,选用阿奇霉素0.5静滴或0.2%左氧氟沙星200ml静滴1次/日。如同时有基础性疾病,如糖尿病、冠心病按基础性疾病治疗原则处理。同时给予降温、保肝护肾维持水电解质平衡及补液对症治疗。疗程约5-11天。视病情轻重而定。
2结果
本组病例大多治疗2天后体温降至正常。除一孕妇,一例肝损害较重且未明确诊断转上级医院外。经5-11天治疗,全部治愈。治愈率100%。
3讨论
恙虫病是由鼠类为其主要传染源,故预防恙虫病首先在于灭鼠。病人不必隔离,接触者不检疫。该病以恙螨幼虫为传播媒介。其次改善环境卫生,消灭恙螨滋生地,喷洒灭蟲剂杀灭恙螨。鼠类感染后常无症状而成为储存宿主。人得病后血中虽有病原体,但因恙螨虫叮咬人属偶然现象。恙螨多生活于温度较高湿度较大的丛林边缘草莽地带、河湖岸边及农田的土壤中,这些地区也是鼠类活动的场所。人群普遍易感,第三,保护易感人群,加强对农民的恙虫病预防知识的宣教,提高广大群众对恙虫病的正确认识及自我防护意识。在流行季节避免在草地上坐、卧、晒衣被。在流行区野外活动时,应束紧袖领及裤脚口,外露皮肤可涂抹驱避剂等,以防恙螨叮咬。临床以起病急、高热、剧烈头痛、全身酸痛、疲乏、面部潮红、焦痂或溃疡、皮疹、浅表淋巴结肿大肝脾肿大为主要特征。其基本病理变化为全身小血管炎,血管周围炎及单核吞噬细胞系统增生。被恙螨叮咬的局部皮肤现有充血、水肿,形成小丘疹,继成水疱,然后坏死或出血,形成黑色痂皮,称为焦痂。焦痂附近淋巴结肿大,并发出血甚至坏死,内脏普遍充血,脾肿大,肝轻度肿大,心肌呈局灶性或弥漫性心肌炎,脑膜可出现淋巴细胞性脑膜炎,肺有出血性肺炎,肾脏呈间质性炎症等。潜伏期4-21天,一般为10-14天。起病多突然,体温迅速上升,1-2天内达39℃-40℃,自然病程一般为17-21天,热渐退。经特效药物处理后病程明显缩短。并发症有支气管肺炎、脑炎、心肌炎、心力衰竭、DIC及感染性休克。如有糖尿病、冠心病、心力衰竭等基础性疾病的患者可能致原发病加重而导致死亡。因此及早对恙虫病患者做出正确诊断,给予及时病原治疗,是减少并发症杜绝死亡的关键。因此我们基层的医务工作者对于发热的患者都必须严格细致做全身体格检查,特别是好发焦痂或溃疡部位:腋窝、外生殖器、腹股沟、会阴、肛周、腰背等气味较浓的部位详细检查,才能发现焦痂或溃疡或丘疹及皮疹。在查体的同时详细了解流行特征及本地区的好发季节,做出正确诊断,及时病原治疗减少并发症,不至于误诊误治,耽误患者病情而造成严重后果。本组治疗患者有一半病人均是在社区服务站视成上呼吸道感染而一味肌注退热针体温不能控制才转至本院。所以,详细的询问病史,了解流行病特征,仔细的体格检查是诊治恙虫病的关键。
参考文献
[1]黄祖瑚,李军.传染病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8.
[2]刘丽,王凌.76例恙虫病的临床分析[J].云南医药,2012,33(5):468-469.
[3]黄文辉.恙虫病的11例临床分析[J].浙江预防医学,2012,24(1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