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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后危机时代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逐渐成为社会的热点,而其中低碳经济无疑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通过对碳配额这一政府对低碳经济的引导行为提出了能够说明实行碳配额制度对低碳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的经济学模型,并由此对政府可采取的几种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措施进行了分析比较。
关键词:碳配额 碳交易 低碳经济
2009年9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胡锦涛主席向世界承诺“中国将进一步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研发和推广气候友好技术。”时至今年两会,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指出“要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要大力开发低碳技术,推广高效节能技术,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这一系列重大举措都把发展低碳经济推向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前沿。然而从现有针对低碳经济的研究来看,大都集中在论证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转型等方面。基于已有较为完善详实的分析,在此不再赘述。而我认为可以换一个角度审视这个问题:从政府对发展低碳经济的引导方式——碳配额入手,来分析碳配额制度对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鉴于此,本文结构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部分:首先建立实行碳配额后各行业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的经济学模型;其次在模型基础上探讨如何确定适合的配额数量与交易价格;最后说明相比于碳税和政府转移支付,实行碳配额的优越性。
■一、实行碳配额后不同行业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的经济学模型
(一) 经济模型的确立
众所周知,如果我国实行碳配额,除了考虑国际政治舆论等因素外,更重要的原因是实行碳配额既可以提高消费者的效用水平继而提高社会福利,又可以获得额外的环保利益,可谓一举两得。为此必须首先建立经济模型进行分析,从而发现实行碳税对消费者个人和社会整体的积极作用。为使论证更加严密,需作如下假设:(1)边际个人收益MPB大致平行于边际社会收益MSB;(2)国家采取的碳配额政策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会改变,足以使厂商长期均衡得到调整;(3)设清洁能源为低碳产业的代表而化石能源为传统高能耗产业的代表;(4)一段时间内不会发生严重通胀等恶性经济问题。
图(I)中,设横轴X1为清洁能源,X2为化石能源,在实行碳配额前,X1 X2的替代关系为线段AB,此时消费者效用为点a;当实行碳配额后,X2承受由购买碳配额而带来的成本增加,X1供给碳配额导致利润上升,从而产生成本下降的空间。基于X1 X2在碳配额交易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带来各自产品相对成本的变化,不难得出此时X1 X2的替换关系变成了AB1,继而消费者总效用提高到了b。做补偿预算线CD交无差异曲线M于c,便可将总效用分割成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
(二) 基于上述经济模型对碳配额效果的论证
在表示化石能源供需曲线的图(II)中,当S不变时,由于图(I)中替代效应的存在,使得D减少并向左平移到了D1,此时原本的均衡数量Q0减少到了Q1,显然实行碳配额既增加了消费者总效用,又减少了碳排放(由此带来的环保收益为S、MSB、e、Q0围成的三角形面积),从而论证了实行碳配额对发展低碳经济的促进作用。
那么,下一个问题便是如何制定合理的碳配额数量与交易价格,来确保我国既能保持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又能实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伟大目标?
■二、基于斯拉茨基方程对碳配额合理的数量与价格的确定
因为消费者购买高能耗产品造成了环境污染而又未给他人以补偿时,便产生了消费的外部不经济。此时边际个人效益MPB大于社会边际效益MSB,且此时该消费者购买高能耗产品所得到的私人利益VP大于私人成本CP但小于社会成本CS,故而帕累托最优没有实现,并且存在帕累托改进的余地。那么此时采取碳配额的政策便可视为对私人外部不经济行为的政府性制裁。那么应该怎样制定合理的碳配额数量与价格?我认为这个标准就是在高能耗市场上实现MPS=MBS,如此便可達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从而较之以前产生额外的环保利益。因为由假设条件可知D=MPB且MSB//D,所以若使MPB=D=D1=MPS,即在图(I)中算出由于碳配额导致的高能耗商品价格变动所引起该商品需求量的变动中有多少是替代效应所导致,以此逆向推导出能够发生使D恰好移动到D1这一替代效应所需的碳配额数量与交易价格,从而便能实现MPS=MBS。
为此可借助斯拉茨基方程(Slutsky equation)进行计算:在方程ΔX1 /ΔP1 = ΔX1s /ΔP1-(ΔX1m /Δm)X1中,因为X1、ΔX1、ΔP1、Δm均为已知,所以可求出由于碳配额导致高能耗产业价格上升时ΔX1s与ΔX1m的关系。得到ΔX1s后即可求得使D移动到D1所需的合理配额。因此便解决了对于合理的碳配额数量与价格的确定。
■三、碳税、政府转移支付和碳配额的比较
(一) 实行碳配额比政府转移支付的优越性
能源补贴是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据统计,1999~2008年的十年间,我国工业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约70%,以采掘、钢铁、建材水泥、电力、化工为主的等高能耗产业,能源消费量占了工业能源消费的近2/3。因此,对我国这样以工业制造业为主的发展中国家,适当的能源消费补贴是适当而且必须的。但无论是根据补贴的希克斯标准还是斯拉茨基标准,我国所采取的措施都是通过压低能源消费品的终端价格所进行的补贴。这种补贴没有特定的目标群体,进而导致了比没补贴时更多的能源消费和更大的碳排放。进一步说,因为对自然垄断行业(即边际利润递增而边际成本递减行业)的政府价格管制总希望其达到生产和交换的帕累托最优,但此时企业的AC>AR导致长期亏损,所以政府不得不进行补贴,使其维持正常利润。如图(II),政府补贴使高耗能行业产品价格由P0降到P1,此时均衡产量为Q2,远高于没进行补贴时的Q0,更高于实行碳配额后的均衡数量Q1,并且造成了以环保牺牲而带来的更大的外部不经济区域(S、S1、MPB、MSB围成的区域)。
综上所述,实行碳配额对于发展低碳经济、减少碳排放的效果要优于实行政府转移支付。
(二) 实行碳配额比实行碳税的优越性
首先由于征税导致国内产品价格上升而损失的消费者剩余就会不断增大(图(II)中P0、P2、e、F围成的面积),而这部分消费者剩余以碳税形式转移到政府手中,此时政府再以财政补贴形式进行转移支付就难以确保充分的公平性。比如最近各大媒体都在宣传国家对于购买小排量汽车的消费者每人一次性补贴5000元,以鼓励其对节能减排所做的贡献,那么国家为什么不对没不起车每天坐公交出行的工薪阶层每人补助50000元?因为显然后者对节能减排所做的贡献更大。前者5000元的财政补贴虽然提高了社会福利,但很明显这仅是一种功利型福利函数的提高,相比于乘法型和罗尔斯型社会福利函数,这并不利于优化我国的洛伦兹曲线和基尼系数。显然,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有待商榷。
以此不难发现,相比于碳税在减少碳排放、促进节能减排存在的外生变量复杂性,实施碳配额更加有利于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Marcel Brinkman:A new look at carbon offsets载McKinsey Quarterly2010年4月
[2]林柏强:《低碳经济发展模式需要解决哪些问题》载《中国中小企业》2009年9月
[3]潘辉,徐雪松:《从绿色贸易壁垒的福利效果看我国的贸易政策取向》载《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6年第4期
(责任编辑:段兰)
关键词:碳配额 碳交易 低碳经济
2009年9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胡锦涛主席向世界承诺“中国将进一步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研发和推广气候友好技术。”时至今年两会,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指出“要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要大力开发低碳技术,推广高效节能技术,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这一系列重大举措都把发展低碳经济推向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前沿。然而从现有针对低碳经济的研究来看,大都集中在论证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转型等方面。基于已有较为完善详实的分析,在此不再赘述。而我认为可以换一个角度审视这个问题:从政府对发展低碳经济的引导方式——碳配额入手,来分析碳配额制度对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鉴于此,本文结构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部分:首先建立实行碳配额后各行业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的经济学模型;其次在模型基础上探讨如何确定适合的配额数量与交易价格;最后说明相比于碳税和政府转移支付,实行碳配额的优越性。
■一、实行碳配额后不同行业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的经济学模型
(一) 经济模型的确立
众所周知,如果我国实行碳配额,除了考虑国际政治舆论等因素外,更重要的原因是实行碳配额既可以提高消费者的效用水平继而提高社会福利,又可以获得额外的环保利益,可谓一举两得。为此必须首先建立经济模型进行分析,从而发现实行碳税对消费者个人和社会整体的积极作用。为使论证更加严密,需作如下假设:(1)边际个人收益MPB大致平行于边际社会收益MSB;(2)国家采取的碳配额政策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会改变,足以使厂商长期均衡得到调整;(3)设清洁能源为低碳产业的代表而化石能源为传统高能耗产业的代表;(4)一段时间内不会发生严重通胀等恶性经济问题。
图(I)中,设横轴X1为清洁能源,X2为化石能源,在实行碳配额前,X1 X2的替代关系为线段AB,此时消费者效用为点a;当实行碳配额后,X2承受由购买碳配额而带来的成本增加,X1供给碳配额导致利润上升,从而产生成本下降的空间。基于X1 X2在碳配额交易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带来各自产品相对成本的变化,不难得出此时X1 X2的替换关系变成了AB1,继而消费者总效用提高到了b。做补偿预算线CD交无差异曲线M于c,便可将总效用分割成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
(二) 基于上述经济模型对碳配额效果的论证
在表示化石能源供需曲线的图(II)中,当S不变时,由于图(I)中替代效应的存在,使得D减少并向左平移到了D1,此时原本的均衡数量Q0减少到了Q1,显然实行碳配额既增加了消费者总效用,又减少了碳排放(由此带来的环保收益为S、MSB、e、Q0围成的三角形面积),从而论证了实行碳配额对发展低碳经济的促进作用。
那么,下一个问题便是如何制定合理的碳配额数量与交易价格,来确保我国既能保持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又能实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伟大目标?
■二、基于斯拉茨基方程对碳配额合理的数量与价格的确定
因为消费者购买高能耗产品造成了环境污染而又未给他人以补偿时,便产生了消费的外部不经济。此时边际个人效益MPB大于社会边际效益MSB,且此时该消费者购买高能耗产品所得到的私人利益VP大于私人成本CP但小于社会成本CS,故而帕累托最优没有实现,并且存在帕累托改进的余地。那么此时采取碳配额的政策便可视为对私人外部不经济行为的政府性制裁。那么应该怎样制定合理的碳配额数量与价格?我认为这个标准就是在高能耗市场上实现MPS=MBS,如此便可達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从而较之以前产生额外的环保利益。因为由假设条件可知D=MPB且MSB//D,所以若使MPB=D=D1=MPS,即在图(I)中算出由于碳配额导致的高能耗商品价格变动所引起该商品需求量的变动中有多少是替代效应所导致,以此逆向推导出能够发生使D恰好移动到D1这一替代效应所需的碳配额数量与交易价格,从而便能实现MPS=MBS。
为此可借助斯拉茨基方程(Slutsky equation)进行计算:在方程ΔX1 /ΔP1 = ΔX1s /ΔP1-(ΔX1m /Δm)X1中,因为X1、ΔX1、ΔP1、Δm均为已知,所以可求出由于碳配额导致高能耗产业价格上升时ΔX1s与ΔX1m的关系。得到ΔX1s后即可求得使D移动到D1所需的合理配额。因此便解决了对于合理的碳配额数量与价格的确定。
■三、碳税、政府转移支付和碳配额的比较
(一) 实行碳配额比政府转移支付的优越性
能源补贴是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据统计,1999~2008年的十年间,我国工业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约70%,以采掘、钢铁、建材水泥、电力、化工为主的等高能耗产业,能源消费量占了工业能源消费的近2/3。因此,对我国这样以工业制造业为主的发展中国家,适当的能源消费补贴是适当而且必须的。但无论是根据补贴的希克斯标准还是斯拉茨基标准,我国所采取的措施都是通过压低能源消费品的终端价格所进行的补贴。这种补贴没有特定的目标群体,进而导致了比没补贴时更多的能源消费和更大的碳排放。进一步说,因为对自然垄断行业(即边际利润递增而边际成本递减行业)的政府价格管制总希望其达到生产和交换的帕累托最优,但此时企业的AC>AR导致长期亏损,所以政府不得不进行补贴,使其维持正常利润。如图(II),政府补贴使高耗能行业产品价格由P0降到P1,此时均衡产量为Q2,远高于没进行补贴时的Q0,更高于实行碳配额后的均衡数量Q1,并且造成了以环保牺牲而带来的更大的外部不经济区域(S、S1、MPB、MSB围成的区域)。
综上所述,实行碳配额对于发展低碳经济、减少碳排放的效果要优于实行政府转移支付。
(二) 实行碳配额比实行碳税的优越性
首先由于征税导致国内产品价格上升而损失的消费者剩余就会不断增大(图(II)中P0、P2、e、F围成的面积),而这部分消费者剩余以碳税形式转移到政府手中,此时政府再以财政补贴形式进行转移支付就难以确保充分的公平性。比如最近各大媒体都在宣传国家对于购买小排量汽车的消费者每人一次性补贴5000元,以鼓励其对节能减排所做的贡献,那么国家为什么不对没不起车每天坐公交出行的工薪阶层每人补助50000元?因为显然后者对节能减排所做的贡献更大。前者5000元的财政补贴虽然提高了社会福利,但很明显这仅是一种功利型福利函数的提高,相比于乘法型和罗尔斯型社会福利函数,这并不利于优化我国的洛伦兹曲线和基尼系数。显然,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有待商榷。
以此不难发现,相比于碳税在减少碳排放、促进节能减排存在的外生变量复杂性,实施碳配额更加有利于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Marcel Brinkman:A new look at carbon offsets载McKinsey Quarterly2010年4月
[2]林柏强:《低碳经济发展模式需要解决哪些问题》载《中国中小企业》2009年9月
[3]潘辉,徐雪松:《从绿色贸易壁垒的福利效果看我国的贸易政策取向》载《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6年第4期
(责任编辑:段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