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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我国首度要求上市公司利润表中应单独列示并披露“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财政部会计司在发布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做好2010年度年报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对“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列报的内容又专门加以“喊话”,而从实质上看“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也是导致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下称“30号准则”)修订的主要助推因素。2009年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