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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试图探索珠海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试点动态,调研发现试点运作存在合同法律保障不够具体、资金的筹措渠道较为狭窄以及公益性与商业性的平衡问题,进而提出为促进公建民营模式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建民营模式应在长期照护体系的公共规划下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推进,明确政府的责任确保公建民营的公益性,运作小型化项目有利于提升非营利机构的承接能力,扶持公益组织同时完善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