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虽然行政执法权全面下移工作已然铺开,但我国现有法律规范体系并未为其提供充足的规范基础,既有的行政组织结构及其相应规则也没有为镇街有效承接执法权做好充分准备.行政执法权全面下移依然承受着合法性与有效性的双重考问.以《行政处罚法》为框架的分析思路,并不能为消弭质疑提供有力支撑.行政执法权全面下移带来了镇街行政法身份、规模与组织形式、与区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等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意味着行政执法权全面下移属于执法权配置的结构性变迁,因而只能在组织法框架下探寻其解决之道.具体而言,应当通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机 构】
:
广州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虽然行政执法权全面下移工作已然铺开,但我国现有法律规范体系并未为其提供充足的规范基础,既有的行政组织结构及其相应规则也没有为镇街有效承接执法权做好充分准备.行政执法权全面下移依然承受着合法性与有效性的双重考问.以《行政处罚法》为框架的分析思路,并不能为消弭质疑提供有力支撑.行政执法权全面下移带来了镇街行政法身份、规模与组织形式、与区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等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意味着行政执法权全面下移属于执法权配置的结构性变迁,因而只能在组织法框架下探寻其解决之道.具体而言,应当通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修改赋予镇街执法主体资格,在此基础上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形式安排镇街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理顺镇街执法与县(市、区)职能部门的关系,并为镇街执法提供必要的财政保障.
其他文献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根据人民群众需求的动态演进开展了代代相承的民生建设实践,不断拓展民生建设的内容.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支配着我国民生建设的方向,主要矛盾和时代使命是我国不同发展阶段进行民生建设的动力之源,我国的民生建设探索以人民的切实需求为指引创造出许多无愧于时代的业绩.中国共产党在民生建设方面的接续实践充分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研究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民生建设实践的内在逻辑及基本经验可以多角度、多向度为今后中国民生建设乃至世界的社会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提出了新的发展理念和重要发展举措.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中国传统生态理念为根基、以马克思主义生态理念为基础,辩证地提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协同发展”的生态生产力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生态民生观,强调“人与自然共生发展”的可持续生态观,实行“生态系统各要素综合治理”的整体治理观,坚持“严格制度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生态观及积极倡导“和谐共赢”的世界生态观.我们要深入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积极探究实践路径:一是以“两山”理念为切入点,强化国家生
讲好脱贫攻坚生动故事,能够增强对党的领导的高度认同,坚定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感悟中国对世界减贫的贡献,从而引导学生听党话跟党走,树立为民情怀,勇担时代重任.因此,应当以真实的数据讲明脱贫攻坚蕴涵的为民理念,以鲜活的故事讲清脱贫攻坚诠释的伟大精神,以深切的感受讲透脱贫攻坚群众展现的时代风貌.讲授中要注重脱贫故事的生动性,坚持讲解故事与传授理论相结合;注重脱贫故事的感染性,坚持课上教学与课下实践相结合;注重脱贫故事的针对性,坚持传承信念与凝聚力量相结合.
分析229份涉走私未遂案件的裁判文书发现,走私犯罪既未遂的认定标准很不统一,判决难点问题集中,相互矛盾明显.犯罪的本质在于侵害法益,大多数故意犯罪都存在一定的行为过程,犯罪的本质也应贯彻于犯罪认定的整个过程之中.作为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既未遂的判断,也可通过法益侵害程度来考察.走私类犯罪侵犯的主要法益是国家外贸管制和海关监管制度,根据走私的形式不同,法益侵害程度的标准可以区分和细化,进而区别认定它们的既未遂形态.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经提出,其时代重要性就充分凸显.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使命召唤着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思想道德与法治”课作为大学阶段开设的第一门思政课,应当率先承担起铸牢青年大学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责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的深刻逻辑在于培养目标的一致性、内容载体的丰富性和实践需求的现实性.在教学实践中,要紧紧抓住培养目标,整体把握教材内容,有机融入课堂教学,提升实践教学水平,从而实现全过程融入,并不断进行教学反思,提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
推进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创新,着力提升课程建设质量和教育教学成效,直接关系到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了顺应教学改革发展趋势、强化政治性、使学生终身受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必须着力提升理论品位.当前,由于一些思政教师底蕴不足,以及过度重视花样翻新、过于侧重案例讲授,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出现了理论弱化的现象.对此,需要通过强化教师理论武装、恰当选用案例活化理论、在互动教学中锻炼学生理论思维能力等途径,增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思想性和理论性,打造学生认可的富有生命力的课堂教学.
近年来,我国活跃的刑事立法中呈现出法定最高刑为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含拘役)的微罪类型,这在我国刑罚结构明显趋重的刑法体系中显得尤为特殊.我国刑罚附随后果的严重性和广泛性,使微罪在司法适用中受到了质疑,其中最为明显的当属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微罪的正当性建立在法益保护原则以及比例原则的基础上.在立法设计方面,微罪入刑应当严守“非实害犯”的界定,并以故意这一主观要件对刑事可罚性予以限制;同时应配置轻缓化的处遇措施,注重与行政处罚的衔接.在司法适用方面,微罪一律起诉、一律判刑的思维不可取.为实现个案公正,应当充分
近十年来,危险驾驶罪逐步成为我国刑法体系中发案数位列第一的罪名.但是,每年将30万左右的人贴上罪犯标签并使之承担过重的犯罪附随后果,甚至沦为社会的对立面,这无论对于国家、社会还是危险驾驶者个人来说,都是巨大损失,属于司法和个人的“两败俱伤”.基于刑事一体化的理念,有必要对危险驾驶罪进行体系化治理.实务中直接适用“但书”规定得出无罪结论是一种大而化之的做法,存在说理不足、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的“硬伤”.“但书”规定只能在行为缺乏刑事不法,以及虽具备刑事不法但存在免责事由,从而缺乏处罚必要性等事实得以确认之后
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是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的主要特色是诉前程序.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不只是提出检察建议,还应包括诉前磋商、听证和调查等内容.诉前程序应当具有刚性,刚性来源于检察权、其他国家公权力和政策、法律的明确规定.实践中,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诉前程序中主要面临以下难题: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区分,磋商案件、时机的选择和内容的确定,听证性质和效力的把握,调查核实的强制性保障.为增强诉前程序刚性,基层检察机关可以有所作为,如推动地方人大出台规范性文件,规范办案程序、提升
在互联网时代,大规模个人信息侵权案件在社会中层出不穷.个人信息侵权案件由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通过个别诉讼方式解决虽然符合诉讼基本原理,但鉴于受害人人数众多且较为分散,加之诉讼成本高、诉讼周期长等问题,很难调动受害人提起私益诉讼的积极性,遂寻求公益诉讼救济,由检察机关集中行使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在对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实体权益和诉讼权利予以充分保障基础之上,赋予检察机关确认损害赔偿存在的前置性诉讼实施权和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补充性诉讼实施权,对侵权人继续持有的不法收益予以收缴,并将收缴的不法收益存入专门的基金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