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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是行政主体依据行政行为方式的裁量,在不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与相对人缔结的协议。《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关于仲裁协议及裁决的整体法律规范,构成了我国行政协议仲裁的规范基础。行政协议虽提交仲裁,但并不改变其公法属性。法院仍应依据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基准对行政协议裁决进行监督。法院通过对行政协议的仲裁是否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审查,防止行政主体通过仲裁协议的约定逃避相应的司法审查。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与仲裁裁决的合法性,是法院司法审查的两个面向问题。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关系的PPP项目行政协议仲裁问题,事关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由法院对仲裁结果进行司法审查,符合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能达成确保人民权益与行政合法性的司法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