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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准备制定《农业补贴条例》,但WTO《农业协定》中只有“农业国内支持”的术语,“农业补贴”、“农业国内支持”等概念必须严格区分。我国所有的农业补贴应且仅属于“农业国内支持”的范畴。农业国内支持内容非常庞杂,且其中多项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制定《农业补贴条例》不可行。但为改善农民收入,制定《农民直接补贴法》是当务之急。《农民直接补贴法》的立法目标应单一确定为“保障农民最低收入”,并遵守与我国财政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具体规定上应将现行的粮农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和良种补贴合并为对农民的直接收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