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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海南三亚发生的强拆“最大贫民窟”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中国“贫民窟”问题的普遍关注。城市贫民窟是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这种低成本的城市居住生活区,已成为城市吸纳与安置贫困人口的一种无奈选择。
中国存在贫民窟吗?
国外主要使用两类概念界定城市贫民窟。第一类是用于指代西方国家城市贫民聚集区的贫民区(Slum)。在城市化迈入后期阶段后,随着大量富裕阶层陆续迁往郊区居住,西方国家城市的中心城区开始出现普遍性衰落,逐步成为低收入群体的专属居住区,是高犯罪率和其他社会混乱的代名词,常常被冠以“城市毒瘤”、“黑色贫民窟”、“恶化的社区”等称谓。第二类是通常用来表示第三世界国家贫民窟的非正规居住区(Squatter Settlement),其生存状况要比西方国家的贫民区更加糟糕,几乎处于一种自生自灭的生存状态。有学者指出,联合国人居署把那些建筑密度高、没有入户自来水或自用卫生间的家庭户都算作“贫民窟”,如果按这个标准,2000年中国城镇户籍人口有多达39%属于“贫民窟住户”,10年之后的数据就更难以统计。
在当代中国,与贫民窟相关的概念主要是城市“棚户区”与“城中村”,它们与国外典型的贫民窟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但是同时,棚户区和城中村居民既不像西方的贫民窟一样已经形成特定的社会阶层和自我组织体系,也没有脱离政府的有效管理。基于上述差别,有学者将当前中国的棚户区和城中村等称为“准贫民窟”。
中国“准贫民窟”的产生与大规模的农村人口源源不断地流入城市并逐渐定居的状况密不可分。有学者调查过中国的一些流动人口聚居区,其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是所有需付费使用的服务(如公用电话和诊所等)都很齐全,但是无须付费使用的公共设施却非常缺乏,比如卫生设施。为了使用厕所,早晨的高峰时期45%的流动人口必须排10~20分钟的队,35%的人要排5~10分钟的队。厕所离住房也比较远,49%的使用者需要步行到100米以外,20%的人需要步行50~100米。当然,具体说来,棚户区和城中村的情况又各有不同。
中国式“准贫民窟”之一:棚户区
棚户区是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特殊产物,与西方国家的贫民区具有较高的相似度。从来源来看,棚户区住房大致存在3种类型:解放前遗留的劳工房或工人、贫民搭建的贫民屋;解放后在一些厂区及其周边搭建的简易房;外来移民自行搭建的简易房。“三亚最大贫民窟”就属于第3种,由于中国政府历来严格禁止在城市及其周边随意搭建住房,所以像“三亚最大贫民窟”这样由外来移民自行搭建的大型棚户区——建筑面积近3万平方米,常住人口2000多人——并不多见。
棚户区的居住主体是城市居民中的低收入群体。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居住在各类棚户区中的家庭共1148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744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238万户,林区和垦区棚户区166万户。这些家庭中,有681万户为低收入住房困难户,467万户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
“外面下大雨,屋里下小雨,晴日漫天灰,雨天遍地泥,冬天冰窟窿,夏天火炉子。”这句话是棚户区的形象写照。现存的棚户区建筑密度大,巷道狭窄,基础设施落后,环境恶劣。下雨天时,居民出行困难,若是雨水不能及时排出,甚至能倒灌进住户家中。同时,棚户区内垃圾点少,公厕大部分为旱厕,环境卫生状况极差,春天污水横流,夏天蚊蝇肆虐,冬天积雪成堆。例如东北某省,现存的棚户区住房以集中连片的简易平房为主,这些平房房龄一般在50年左右,有的甚至超过80年,年久失修,破损严重,众多棚户平房门前的煤渣垫得远超屋内地平,冬季室内温度甚至会降到零下25℃。2010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共发生可防性案件1400多件,其中涉及棚户区的案件多达400多件,主要是因为棚户区多为开放式或半封闭式住宅,路巷老旧,路灯等市政设施安装不到位或被人为损坏的现象较为突出,违法犯罪人员容易乘虚而入。
中国式“准贫民窟”之二:城中村
如果说棚户区更多属于近、现代中国工业起步阶段的遗留,那么城中村则是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另一类中国式“准贫民窟”。 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在城市用地快速扩张的过程中,一些城市政府或开发主体为了规避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成本,选择绕开村落的迂回建设方式,导致一些村落被城市包围,进而形成城中村。目前,中国多数城市都出现了情况和程度不一的城中村现象。
城中村多处于城市建设规划区内,村建设用地已经被城市用地所包围。以北京市为例,目前仅在城中村相对集中的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四区,城中村的数量就达311个,居住人口71.5万人,占地面积 9.5万公顷。在人文环境方面,城中村已经具有一定的城市特征,但又保留着不少农村社区的特性,在经济、社会、土地利用、建设景观等方面还都明显处于由农村向城市的过渡阶段。城中村的这一分布特点和人文环境,使得很多人把它们称为“城市中的村庄”。
当地原住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是城中村的主要居住人群。由于生活成本相对低廉,城中村自出现之日起,很快就成为外来务工人员的聚集区。比较明显的表现就是一些城中村按照外来务工人员的主要来源地,被冠之以“安徽村”、“河南村”等称谓。城中村中快速建成的出租屋为外来务工者提供了大量的廉价住房,另一方面,随着出租房屋所得到的租金收入不断增加,又反过来刺激了各地的城中村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房屋的密度、高度也随之不断增加。随着近年来土地的急剧升值以及出租房屋获得收入的不断增长,部分城中村的原住民,即具有“村籍”的居民,已跨入富裕阶层。
我国的城中村在社区环境上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典型的贫民窟存在一些类似之处:市政设施落后,道路、卫生、体育、文化、教育等设施严重不足;房屋的密度大、老化程度严重,“握手楼”、“接吻楼”林立;违章搭建的建筑多,消防隐患严重;与城市的整体环境不协调,是黄、赌、毒现象的主要寄居地;外来人口聚集,管理难度大,容易滋生各种社会问题等。有人描述城中村是“城中有村,村里有城,村外现代化,村内脏乱差”,也有很形象地描述城中村的顺口溜说:“住在城中村,不知晨与昏,难见窗外一线天,一日三餐要开灯”。居住环境之差可见一斑。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在人均居住面积、卫生设施和住房使用权等方面,城中村还达不到联合国人居署对发展中国家贫民窟的界定标准,但在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住房质量等方面,城中村则明显优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贫民窟。同时,城中村的大量出现和持续“繁荣”,本身就可以视为顺应外来务工人员低生活成本需求而生的一种现象。
【责任编辑】刘婵
中国存在贫民窟吗?
国外主要使用两类概念界定城市贫民窟。第一类是用于指代西方国家城市贫民聚集区的贫民区(Slum)。在城市化迈入后期阶段后,随着大量富裕阶层陆续迁往郊区居住,西方国家城市的中心城区开始出现普遍性衰落,逐步成为低收入群体的专属居住区,是高犯罪率和其他社会混乱的代名词,常常被冠以“城市毒瘤”、“黑色贫民窟”、“恶化的社区”等称谓。第二类是通常用来表示第三世界国家贫民窟的非正规居住区(Squatter Settlement),其生存状况要比西方国家的贫民区更加糟糕,几乎处于一种自生自灭的生存状态。有学者指出,联合国人居署把那些建筑密度高、没有入户自来水或自用卫生间的家庭户都算作“贫民窟”,如果按这个标准,2000年中国城镇户籍人口有多达39%属于“贫民窟住户”,10年之后的数据就更难以统计。
在当代中国,与贫民窟相关的概念主要是城市“棚户区”与“城中村”,它们与国外典型的贫民窟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但是同时,棚户区和城中村居民既不像西方的贫民窟一样已经形成特定的社会阶层和自我组织体系,也没有脱离政府的有效管理。基于上述差别,有学者将当前中国的棚户区和城中村等称为“准贫民窟”。
中国“准贫民窟”的产生与大规模的农村人口源源不断地流入城市并逐渐定居的状况密不可分。有学者调查过中国的一些流动人口聚居区,其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是所有需付费使用的服务(如公用电话和诊所等)都很齐全,但是无须付费使用的公共设施却非常缺乏,比如卫生设施。为了使用厕所,早晨的高峰时期45%的流动人口必须排10~20分钟的队,35%的人要排5~10分钟的队。厕所离住房也比较远,49%的使用者需要步行到100米以外,20%的人需要步行50~100米。当然,具体说来,棚户区和城中村的情况又各有不同。
中国式“准贫民窟”之一:棚户区
棚户区是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特殊产物,与西方国家的贫民区具有较高的相似度。从来源来看,棚户区住房大致存在3种类型:解放前遗留的劳工房或工人、贫民搭建的贫民屋;解放后在一些厂区及其周边搭建的简易房;外来移民自行搭建的简易房。“三亚最大贫民窟”就属于第3种,由于中国政府历来严格禁止在城市及其周边随意搭建住房,所以像“三亚最大贫民窟”这样由外来移民自行搭建的大型棚户区——建筑面积近3万平方米,常住人口2000多人——并不多见。
棚户区的居住主体是城市居民中的低收入群体。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居住在各类棚户区中的家庭共1148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744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238万户,林区和垦区棚户区166万户。这些家庭中,有681万户为低收入住房困难户,467万户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
“外面下大雨,屋里下小雨,晴日漫天灰,雨天遍地泥,冬天冰窟窿,夏天火炉子。”这句话是棚户区的形象写照。现存的棚户区建筑密度大,巷道狭窄,基础设施落后,环境恶劣。下雨天时,居民出行困难,若是雨水不能及时排出,甚至能倒灌进住户家中。同时,棚户区内垃圾点少,公厕大部分为旱厕,环境卫生状况极差,春天污水横流,夏天蚊蝇肆虐,冬天积雪成堆。例如东北某省,现存的棚户区住房以集中连片的简易平房为主,这些平房房龄一般在50年左右,有的甚至超过80年,年久失修,破损严重,众多棚户平房门前的煤渣垫得远超屋内地平,冬季室内温度甚至会降到零下25℃。2010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共发生可防性案件1400多件,其中涉及棚户区的案件多达400多件,主要是因为棚户区多为开放式或半封闭式住宅,路巷老旧,路灯等市政设施安装不到位或被人为损坏的现象较为突出,违法犯罪人员容易乘虚而入。
中国式“准贫民窟”之二:城中村
如果说棚户区更多属于近、现代中国工业起步阶段的遗留,那么城中村则是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另一类中国式“准贫民窟”。 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在城市用地快速扩张的过程中,一些城市政府或开发主体为了规避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成本,选择绕开村落的迂回建设方式,导致一些村落被城市包围,进而形成城中村。目前,中国多数城市都出现了情况和程度不一的城中村现象。
城中村多处于城市建设规划区内,村建设用地已经被城市用地所包围。以北京市为例,目前仅在城中村相对集中的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四区,城中村的数量就达311个,居住人口71.5万人,占地面积 9.5万公顷。在人文环境方面,城中村已经具有一定的城市特征,但又保留着不少农村社区的特性,在经济、社会、土地利用、建设景观等方面还都明显处于由农村向城市的过渡阶段。城中村的这一分布特点和人文环境,使得很多人把它们称为“城市中的村庄”。
当地原住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是城中村的主要居住人群。由于生活成本相对低廉,城中村自出现之日起,很快就成为外来务工人员的聚集区。比较明显的表现就是一些城中村按照外来务工人员的主要来源地,被冠之以“安徽村”、“河南村”等称谓。城中村中快速建成的出租屋为外来务工者提供了大量的廉价住房,另一方面,随着出租房屋所得到的租金收入不断增加,又反过来刺激了各地的城中村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房屋的密度、高度也随之不断增加。随着近年来土地的急剧升值以及出租房屋获得收入的不断增长,部分城中村的原住民,即具有“村籍”的居民,已跨入富裕阶层。
我国的城中村在社区环境上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典型的贫民窟存在一些类似之处:市政设施落后,道路、卫生、体育、文化、教育等设施严重不足;房屋的密度大、老化程度严重,“握手楼”、“接吻楼”林立;违章搭建的建筑多,消防隐患严重;与城市的整体环境不协调,是黄、赌、毒现象的主要寄居地;外来人口聚集,管理难度大,容易滋生各种社会问题等。有人描述城中村是“城中有村,村里有城,村外现代化,村内脏乱差”,也有很形象地描述城中村的顺口溜说:“住在城中村,不知晨与昏,难见窗外一线天,一日三餐要开灯”。居住环境之差可见一斑。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在人均居住面积、卫生设施和住房使用权等方面,城中村还达不到联合国人居署对发展中国家贫民窟的界定标准,但在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住房质量等方面,城中村则明显优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贫民窟。同时,城中村的大量出现和持续“繁荣”,本身就可以视为顺应外来务工人员低生活成本需求而生的一种现象。
【责任编辑】刘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