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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对保证人的保证债务请求权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可行使,其诉讼时效,或者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起算(依传统民法),或者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时起算(依《民法通则》).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两个平行的、互不相关的、互不影响的期间.先诉抗辩权的存在并不否认债权人对保证人的保证债务请求权.本文从自身理解出发,力求探讨我国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