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制造费用余额主要来自于年度内机器大修、季节性生产等导致的不均匀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规定,企业在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但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者待摊的除外。同时也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这说明我国对中期财务报告的列示侧重于独立观,防止通过任意待摊或递延费用而人为地操控利润。因此,在独立观下,笔者针对具体情况对制造费用余额提出了三种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