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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一次将档案馆明确规定为政府信息传播的专用通道,使档案馆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政府信息服务有了依据,政府信息传播也成为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尽的一种职责。《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4年多来,作为《条例》规定的公开查阅场所,档案馆在传播政府信息方面情况如何?有哪些问题需要改进?档案馆怎样才能扬长避短更好地为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