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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左传》昭公十二年载:“郑简公卒,将为葬,除及游氏庙,将毁焉;子太叔(郑国大夫游吉──引者注)使其除徒执用以立,而无庸毁。……”历代的注家都把“执用”的“用”字释作器用。失之于泛。盖“用”释为器用,其义未得明确。今按“用”与镛为同音相假,故用可假为镛,用为镛的本来字样,用是古代的青铜农具;《左传》以载“执用”即执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