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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钩的关键在于职能,如果职能不脱钩,其它的脱钩都是假的。在目前,内部审计协会还不能脱钩。那么,基层内部审计协会向何处去?
为发展我国的内部审计工作,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各级审计机关就纷纷组建内部审计协会。
其模式是:协会会长由审计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审计机关的领导人、再或者由已经没有担任一线职务的但德高望重的审计机关原来的领导人担任,协会秘书长由审计机关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担任。
这种模式,据一些研究反腐工作的专家说,容易造成腐败。所以,一些地方规定,行业协会要与主办单位在职能、人员、场所、财务四个方面实行脱钩。
据说,有的地方脱钩后的人员再也不是审计机关的在职人员,而是以审计机关的退休人员为主体组成的人员;经费除收取会费外,还由财政每年拨款几十万元。此外,审计机关将部分审计项目也交给他们完成,审计项目收取的费用也归他们所有。
如果情况属实,我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妥当。审计项目同样也是一种公权,公权不能由没有资格或没有资质的人担任。国家曾经规定,审计机关不能将审计项目委托给已经脱钩了的中介机构去完成。那么,同样也不能委托给已经脱钩了的社团组织去完成。
由于他们依然拥有公权,因而的确“创造”了不菲的经济效益,于是就有人赞扬,“改革出效益”。真不知道这样做,竟然也能够叫“改革”?
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内审部审计协会与审计机关脱钩了,成为纯粹的自律性组织,如果没有像注册会计师协会那样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部门单位不能够认识到内部审计的作用,不具有内部审计意识,作为自律性组织的内部审计协会,是不能够有权威对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的,因而内部审计协会还不能独立行使社会管理的职能。所以,在现阶段,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还必须依赖于行政力量的推动。
鉴于这种情况,有些地方则收回协会对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的职能,恢复成立了内部审计指导科。
但是,这样一来,就带来三个弊端:第一,我国各个行业的工作都讲究上下对口,如果还存在着内部审计协会,地方审计局的这套负责对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的人马就很难与上面对上“口”。第二,这两套人马的职能如何准确划分,恐怕谁都难以分请,所以,有时候又不得不搅合在一起。第三,脱钩之后,内部审计协会也就纯粹成为了自律性组织。如果是这样,基层内部审计协会将很难继续运作下去。
所以,这种模式也不可取。
脱钩的关键在于职能,如果职能不脱钩,其它的脱钩都是假的。在目前,内部审计协会还不能脱钩。那么,基层内部审计协会向何处去?
2009年,刘家义审计长与时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王道成会长会谈时曾指出,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办事机构,应当作为审计署的直属事业单位。它的主要职责:一是审计机关履行行政职能的补充;二是内部审计职业的自律组织;三是开展国际国内交流的平台。内审协会的这种定位,我认为不仅明智,而且清醒。
对于目前的这种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模式,是否真的像反腐专家“研究”的容易产生腐败,我看也未必。关键是要通过制度建设,防止利用基层内审协会搞腐败。如:不得将审计处理处罚的款项变相由内审协会收取,公开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邀请外部监督等。
(作者单位: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审计局)
为发展我国的内部审计工作,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各级审计机关就纷纷组建内部审计协会。
其模式是:协会会长由审计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审计机关的领导人、再或者由已经没有担任一线职务的但德高望重的审计机关原来的领导人担任,协会秘书长由审计机关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担任。
这种模式,据一些研究反腐工作的专家说,容易造成腐败。所以,一些地方规定,行业协会要与主办单位在职能、人员、场所、财务四个方面实行脱钩。
据说,有的地方脱钩后的人员再也不是审计机关的在职人员,而是以审计机关的退休人员为主体组成的人员;经费除收取会费外,还由财政每年拨款几十万元。此外,审计机关将部分审计项目也交给他们完成,审计项目收取的费用也归他们所有。
如果情况属实,我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妥当。审计项目同样也是一种公权,公权不能由没有资格或没有资质的人担任。国家曾经规定,审计机关不能将审计项目委托给已经脱钩了的中介机构去完成。那么,同样也不能委托给已经脱钩了的社团组织去完成。
由于他们依然拥有公权,因而的确“创造”了不菲的经济效益,于是就有人赞扬,“改革出效益”。真不知道这样做,竟然也能够叫“改革”?
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内审部审计协会与审计机关脱钩了,成为纯粹的自律性组织,如果没有像注册会计师协会那样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部门单位不能够认识到内部审计的作用,不具有内部审计意识,作为自律性组织的内部审计协会,是不能够有权威对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的,因而内部审计协会还不能独立行使社会管理的职能。所以,在现阶段,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还必须依赖于行政力量的推动。
鉴于这种情况,有些地方则收回协会对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的职能,恢复成立了内部审计指导科。
但是,这样一来,就带来三个弊端:第一,我国各个行业的工作都讲究上下对口,如果还存在着内部审计协会,地方审计局的这套负责对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的人马就很难与上面对上“口”。第二,这两套人马的职能如何准确划分,恐怕谁都难以分请,所以,有时候又不得不搅合在一起。第三,脱钩之后,内部审计协会也就纯粹成为了自律性组织。如果是这样,基层内部审计协会将很难继续运作下去。
所以,这种模式也不可取。
脱钩的关键在于职能,如果职能不脱钩,其它的脱钩都是假的。在目前,内部审计协会还不能脱钩。那么,基层内部审计协会向何处去?
2009年,刘家义审计长与时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王道成会长会谈时曾指出,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办事机构,应当作为审计署的直属事业单位。它的主要职责:一是审计机关履行行政职能的补充;二是内部审计职业的自律组织;三是开展国际国内交流的平台。内审协会的这种定位,我认为不仅明智,而且清醒。
对于目前的这种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模式,是否真的像反腐专家“研究”的容易产生腐败,我看也未必。关键是要通过制度建设,防止利用基层内审协会搞腐败。如:不得将审计处理处罚的款项变相由内审协会收取,公开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邀请外部监督等。
(作者单位: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