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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第151条明确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但理论和实务中对于应该如何行使股东代表诉讼的管辖权依然存在争议,这此导致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作用产并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对于保护股东权利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故明确股东代表诉讼由哪个法院享有管辖权,有利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充分发挥其作用,对于保护股东权利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利不受公司侵害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