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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制度的产生源于信用本身的公共效应,失信联合惩戒的强大权威决定了必须有对应的抵抗权。信用修复在初期产生过程中曾反复受到秩序价值和权力要素的多重影响,其实然表征呈现权力优位的特点,而其应然属性富含“权利保障+利益维护”的元素。信用修复的权利属性倾向于程序权,信用修复的属性回归决定了其发展路径。信用修复的实体目标既包括信誉利益乃至名誉权的权益恢复,也包括民事行为能力与人格方面的资格恢复。信用修复的深层底座是生态修复和价值导向,群体信用生态的基础必然是个人信用生态,与价值导向相悖的制度设计必须得到清除。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