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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私法领域里,冲突正义的主旨也经历了从注重形式正义到注重实质正义的变化过程。在国家之间民商事交往不十分频繁,国家之间利益冲突较为强烈的历史条件下,形式正义就能满足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法律需要,就是冲突正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形式正义已经不能应对各种千差万别利益分配情况,冲突正义的主旨不断地由注重形式正义向注重实质正义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