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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四种形态”是党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丰富实践的深刻总结,是党风廉政监督执纪理念的重大突破,体现了党中央对全体党员干部的高度负责、真心关爱,有利于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祛邪扬善、匡扶正气,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
关键词:党风廉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用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践行“四种形态”
古人说:“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 [1]。纪律和规矩是管党治党的标杆与戒尺,既是衡量的尺子,又是实行戒律的尺子。王岐山同志强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2]。这一重要论述,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找准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着力点,明确了纪律建设的治本功能,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指明了方向。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第一,是为了从严治党,保证党不出问题。第二,是因为如果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则对党内层面构不上违法的很多问题和错误没有了制约,党员就没了党内规矩。第三,是因为党作为执政党,决定了在重要领导岗位上的干部绝大部分都是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有高于普通民众、高于普通党员的要求和管束,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成为不受管束的特殊人群,否则党的前途非常危险。第四,党员干部除了过失性质的违法,在违法前,一般都会违纪。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往往有先犯小错,而后犯大错的过程。因此,必须用纪律管住小错,避免形成大罪。第五,遏制腐败蔓延要两手抓,一手打大,一手禁小,否则腐败就会不断地由小变大,存量和增量就会不断增多,蔓延的势头就得不到遏制。要禁小,纪律和规矩必须挺在前面。
二、用制度落地生根践行“四种形态”
十八以来查处的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表明,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往往是从无视党的制度,破坏党的规矩开始的。从上级以及我们内部开展的历次效能监察、内控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来看,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章不循、有程序不依、自行其是的现象还较为普遍,必须通过“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加以彻底查摆、分析与纠正。具体到工作中,要重点加强“八项规定”、招投标管理、业务外包、物资采购与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执行力度,严防“四风”,严肃财经纪律,杜绝违规行为,堵死从小错酿成大错、从违纪走向违法的道路。
三、用落实“二个责任”践行“四种形态”
“二个责任”即党委、纪委在管党治党上担负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即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党委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切实担负起来,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加强教育以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管理监督,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
四、用紧抓“常态”不放践行“四种形态”
过去纪委在执纪中有一种倾向,有了问题要么不处理、要处理就“算总账”,即所谓“要么不得罪、要得罪就得罪死”。明明第一种形态就能处理的问题,却放任自流、养痈遗患,最后发展演变成第二、第三甚至第四种形态,这对组织和干部都是不负责任。只有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使党员干部远离底线,全面从严治党才能落到实处。
党委要主动承担起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都要承担起落实“第一种形态”的任务,对分管领域内发现的问题都要开展提醒谈话,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方面要结合“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活动,通过进一步提高党员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等会议质量,个人查、相互查,摆问题、抓整改,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另一方面要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考核和评定,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党员干部进行组织谈话或诫勉谈话,把考核结果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再一方面针对管理、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要通过学习相关规章制度,下文提醒要求,采取效能监察、执规执纪专项检查等措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早提醒早预防,绝不允许任何单位、任何个人行为凌驾于制度之上,超越管理標准运行,实现制度落地扎根。对不按规定、不按程序、不按要求办事的,将按照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只有这样运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让坏思想、坏心态、坏作风消灭在萌芽状态,党员干部就不至于突破底线而受到纪律处分,“极极少数”自然就会越来越少。
五、用转变观念践行“四种形态”
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必须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一要转变执纪理念。牢固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政绩、抓早抓小更是政绩的观念,正确把握和处理“树木”和“森林”的关系,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从“管少数”转向“管全体”,在拔“烂树”的同时,治“病树”、正“歪树”,防止出现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二要加大探索力度。认真落实约谈、诫勉谈话等制度,及时就发现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谈话教育。建立健全综合使用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的机制制度,对违反党纪的行为根据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及时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三要突出执纪特色。把纪律挺在前面、贯穿于执纪审查工作全过程,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体现严明纪律的要求,把监督执纪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不能让执纪审查成为“司法调查”、让纪委成为党内的“公检法”。
总之,“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覆盖所有的违纪情形,既契合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又具有现实操作性。作为纪律检查机关,各项工作都必须围绕纪律来进行,要求在执行纪律上更加细化、更加严格,要依纪监督、从严执纪,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参考文献:
[1] 吕不韦与区组织的门客.吕氏春秋·自知(卷二十四)[M].
[2]王岐山.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 2015,03.11(01).
关键词:党风廉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用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践行“四种形态”
古人说:“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 [1]。纪律和规矩是管党治党的标杆与戒尺,既是衡量的尺子,又是实行戒律的尺子。王岐山同志强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2]。这一重要论述,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找准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着力点,明确了纪律建设的治本功能,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指明了方向。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第一,是为了从严治党,保证党不出问题。第二,是因为如果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则对党内层面构不上违法的很多问题和错误没有了制约,党员就没了党内规矩。第三,是因为党作为执政党,决定了在重要领导岗位上的干部绝大部分都是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有高于普通民众、高于普通党员的要求和管束,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成为不受管束的特殊人群,否则党的前途非常危险。第四,党员干部除了过失性质的违法,在违法前,一般都会违纪。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往往有先犯小错,而后犯大错的过程。因此,必须用纪律管住小错,避免形成大罪。第五,遏制腐败蔓延要两手抓,一手打大,一手禁小,否则腐败就会不断地由小变大,存量和增量就会不断增多,蔓延的势头就得不到遏制。要禁小,纪律和规矩必须挺在前面。
二、用制度落地生根践行“四种形态”
十八以来查处的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表明,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往往是从无视党的制度,破坏党的规矩开始的。从上级以及我们内部开展的历次效能监察、内控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来看,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章不循、有程序不依、自行其是的现象还较为普遍,必须通过“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加以彻底查摆、分析与纠正。具体到工作中,要重点加强“八项规定”、招投标管理、业务外包、物资采购与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执行力度,严防“四风”,严肃财经纪律,杜绝违规行为,堵死从小错酿成大错、从违纪走向违法的道路。
三、用落实“二个责任”践行“四种形态”
“二个责任”即党委、纪委在管党治党上担负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即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党委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切实担负起来,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加强教育以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管理监督,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
四、用紧抓“常态”不放践行“四种形态”
过去纪委在执纪中有一种倾向,有了问题要么不处理、要处理就“算总账”,即所谓“要么不得罪、要得罪就得罪死”。明明第一种形态就能处理的问题,却放任自流、养痈遗患,最后发展演变成第二、第三甚至第四种形态,这对组织和干部都是不负责任。只有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使党员干部远离底线,全面从严治党才能落到实处。
党委要主动承担起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都要承担起落实“第一种形态”的任务,对分管领域内发现的问题都要开展提醒谈话,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方面要结合“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活动,通过进一步提高党员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等会议质量,个人查、相互查,摆问题、抓整改,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另一方面要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考核和评定,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党员干部进行组织谈话或诫勉谈话,把考核结果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再一方面针对管理、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要通过学习相关规章制度,下文提醒要求,采取效能监察、执规执纪专项检查等措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早提醒早预防,绝不允许任何单位、任何个人行为凌驾于制度之上,超越管理標准运行,实现制度落地扎根。对不按规定、不按程序、不按要求办事的,将按照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只有这样运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让坏思想、坏心态、坏作风消灭在萌芽状态,党员干部就不至于突破底线而受到纪律处分,“极极少数”自然就会越来越少。
五、用转变观念践行“四种形态”
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必须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一要转变执纪理念。牢固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政绩、抓早抓小更是政绩的观念,正确把握和处理“树木”和“森林”的关系,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从“管少数”转向“管全体”,在拔“烂树”的同时,治“病树”、正“歪树”,防止出现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二要加大探索力度。认真落实约谈、诫勉谈话等制度,及时就发现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谈话教育。建立健全综合使用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的机制制度,对违反党纪的行为根据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及时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三要突出执纪特色。把纪律挺在前面、贯穿于执纪审查工作全过程,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体现严明纪律的要求,把监督执纪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不能让执纪审查成为“司法调查”、让纪委成为党内的“公检法”。
总之,“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覆盖所有的违纪情形,既契合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又具有现实操作性。作为纪律检查机关,各项工作都必须围绕纪律来进行,要求在执行纪律上更加细化、更加严格,要依纪监督、从严执纪,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参考文献:
[1] 吕不韦与区组织的门客.吕氏春秋·自知(卷二十四)[M].
[2]王岐山.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 2015,03.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