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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号一无形资产》,与2001年1月颁布的无形资产准则相比,新准则对企业研发费用的处理进行了修改。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满足一定条件进行资本化。改变了企业研发费全部费用化的做法。并且对已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作了修改。笔者认为把握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关键首先是划清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在此基础上来探讨企业研发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