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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年的"赔款报效"是北京政府向盐商索取的巨额变相盐税。北京政府为偿付当年到期赔款,向各地盐商摊派巨额报效款,盐商为维持或恢复其特殊权益,借机提出认缴报效的附加条件,官商勾结,互为利用,达成利益交换。这不仅对民初盐务改革中刚刚建立起来的近代化盐税管理体制造成了破坏,而且直接影响到了民初盐务改革的进程和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