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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了(以下简称),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企业只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达到计量保证能力要求的企业,提交定量包装商品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审查备案登记表;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表;企业计量管理文件;企业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表;企业强检计量器具登记表;企业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的产品标准;企业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标识、使用说明书.经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查合格,就可在定量包装上使用“C”标志.不久以后,印有“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将会摆上各个商场的柜台,消费者购买时就不必为商品“缺斤短量”而担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