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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经济主体对银行支付结算服务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实施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维护支付结算秩序,保证金融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也逐步显现出来。本文根据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存在问题,针对性地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银行 结算账户 建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有效维护了金融秩序的稳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存在部分条款定义模糊,修改完善滞后,给账户管理、资金监测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办法》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1.行政处罚操作性不强。《办法》罚则中没有对存款人违反办法的具体处罚条款,实际工作中,仍有部分银行和企业单位没有遵行;对于单个银行机构违反该相关条文中多项内容的,人民银行监管中是按违反单项条款处罚,还是按违反多项条款实行累计处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准确把握。
2.条款存在法律风险。一是法律和办法规定不一致给账户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行政许可期限是20日。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2个工作日,实际操作中在2个工作日完成全部行政许可存在困难,由此可能产生超过2日规定期限的纠纷。二是《办法》未把对金融机构擅自为存款人开户、不登陆账户系统开立账户的行为纳入违规行为罚则中,明确处罚规定。
3.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行政许可审批制度的改革,“三证合一”的推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发展的要求。
(二)账户的分类和管理较为复杂
一是账户的分类较为复杂。《办法》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划分成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4类。4类账户又分别作了若干具体分类,增加了存款人办理业务的难度,也使账户管理的各类档案资料较为繁杂,不便于查阅和保管。二是账户管理模式较为复杂。账户管理规定将银行结算账户分为核准类账户和备案类账户。对核准类账户根据账户性质和开户单位性质,实行分级核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难于操作,基本流于形式。三是过度强调基本存款账户的统驭地位。没有基本存款账户就意味者没有结算的权利,存款人根本无法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违规开立和撤销账户种类繁多
1.账户开立乱象丛生。从目前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情形: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为获取项目贷款,干预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账户及存款的调整;开户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违规为开户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单位以法人或财务人员个人名义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进行资金划拨,逃避银行监管;扩大一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利用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和属于基本账户范围内的资金往来;以各种名目违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将单位企业公存款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储蓄账户使用,逃避监管;少数企事业单位违反规定随意出租、出借账户等现象时有发生。
2.账户变更、撤销不报告。一方面,一些单位和企业法人变更,公司更名等不到开户银行办理变更销户手续。另一方面,在存款人变更或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办理过程中,由于银行业务人员对账户管理办法不够熟悉,了解不深、理解不透,操作当中差错频繁。
(四)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存在缺陷
一是系统不能满足业务需求。金融机构在录入开户信息并提交后,若有错误不能进行查询修改。二是账户管理系统屏蔽了查询功能,无法控制同一存款人开立多个专用存款账户的情况。三是开户资料与账户管理系统中存储的相关信息核对、复核难以正常进行,审核工作形同虚设。四是久悬类账户销户难。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很少主动办理销户手续,加大了账户系统的运行压力。
二、原因分析
第一,对《办法》的学习宣传不够。首先,银行工作人员学习不够,内容不熟悉,对账户管理工作认识不足,责任心不强,工作中只是消极被动地执行《办法》。其次,宣传不到位,大多单位企业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不知道《办法》,更谈不上了解和熟悉,导致产生不满和抵触情绪。
第二,利益导致银行业间不正当竞争。一些金融机构在利益的驱使下,不顾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无视银行账户管理的具体实施流程,放宽开户条件,违规提供便利,以扩大存款市场占有率。
第三,社会信用环境有待改善。目前,我国公民信用意识普遍淡薄,社会信用环境函待改善,“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氛围尚需营造,严格有效的监督制度仍需健全。
第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监管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账户管理的一部分,占据一定份额。由于多年来将监管重心放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导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成了账户监管的“空白区”。
三、意见建议
(一)修改和补充完善《办法》
增强《办法》的可操作性,修改或删除有阻碍限制的、过时的条款,使相关规定更加明确清晰,便于操作与执行。修正《办法》与《实施方法》不相一致的规定,使之统一适用,改变无所适从的情形。修订补充《办法》中罚则内容,明确各类处罚的操作规程、处罚标准等,提高违法成本,从制度上制约违规开销户的行为,保证账户管理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合理设置账户种类
根据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和金融管理的需要,明确各类账户的性质、开户条件,合理确定各类账户的用途,简化账户分类和管理模式。
(三)严格存款人开销账户行为
调整开户准入条件,严格存款人身份确认,合理规定账户使用期限,将重点放在加强日常监控管理上,从“严进宽管”转变为“宽进严控”,加强银行账户的后续管理。
(四)强化账户管理系统的功能设计和升级
账户管理系统要服从和服务于账户管理的需要,使账户管理系统建设与账户管理要求同步,将账户管理系统与征信系统等有机地结合,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与公安、工商、财政和税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有效地打击洗钱、偷税漏税、逃废银行债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修改完善账户管理系统中的有关功能,减轻业务人员的工作量,规范行政许可操作,提高账户管理工作的效率。
(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重视和强化诚信环境的建设,建立政府主导,人民银行牵头,相关部门协作,整体联动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努力营造良好环境氛围,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树凤谭凤山.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金融界网,2014:1-5.
[2]刘旭鹏.当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11:1-5.
[3]刘士余.中央银行新法规手册[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302-312.
[4]刘士余.中央银行新法规手册[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482-483.
[5]刘士余.中央银行新法规手册[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566-573.
[6]刘士余.中央银行新法规手册[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659-675.
【关键词】银行 结算账户 建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有效维护了金融秩序的稳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存在部分条款定义模糊,修改完善滞后,给账户管理、资金监测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办法》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1.行政处罚操作性不强。《办法》罚则中没有对存款人违反办法的具体处罚条款,实际工作中,仍有部分银行和企业单位没有遵行;对于单个银行机构违反该相关条文中多项内容的,人民银行监管中是按违反单项条款处罚,还是按违反多项条款实行累计处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准确把握。
2.条款存在法律风险。一是法律和办法规定不一致给账户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行政许可期限是20日。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2个工作日,实际操作中在2个工作日完成全部行政许可存在困难,由此可能产生超过2日规定期限的纠纷。二是《办法》未把对金融机构擅自为存款人开户、不登陆账户系统开立账户的行为纳入违规行为罚则中,明确处罚规定。
3.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行政许可审批制度的改革,“三证合一”的推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发展的要求。
(二)账户的分类和管理较为复杂
一是账户的分类较为复杂。《办法》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划分成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4类。4类账户又分别作了若干具体分类,增加了存款人办理业务的难度,也使账户管理的各类档案资料较为繁杂,不便于查阅和保管。二是账户管理模式较为复杂。账户管理规定将银行结算账户分为核准类账户和备案类账户。对核准类账户根据账户性质和开户单位性质,实行分级核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难于操作,基本流于形式。三是过度强调基本存款账户的统驭地位。没有基本存款账户就意味者没有结算的权利,存款人根本无法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违规开立和撤销账户种类繁多
1.账户开立乱象丛生。从目前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情形: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为获取项目贷款,干预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账户及存款的调整;开户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违规为开户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单位以法人或财务人员个人名义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进行资金划拨,逃避银行监管;扩大一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利用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和属于基本账户范围内的资金往来;以各种名目违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将单位企业公存款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储蓄账户使用,逃避监管;少数企事业单位违反规定随意出租、出借账户等现象时有发生。
2.账户变更、撤销不报告。一方面,一些单位和企业法人变更,公司更名等不到开户银行办理变更销户手续。另一方面,在存款人变更或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办理过程中,由于银行业务人员对账户管理办法不够熟悉,了解不深、理解不透,操作当中差错频繁。
(四)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存在缺陷
一是系统不能满足业务需求。金融机构在录入开户信息并提交后,若有错误不能进行查询修改。二是账户管理系统屏蔽了查询功能,无法控制同一存款人开立多个专用存款账户的情况。三是开户资料与账户管理系统中存储的相关信息核对、复核难以正常进行,审核工作形同虚设。四是久悬类账户销户难。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很少主动办理销户手续,加大了账户系统的运行压力。
二、原因分析
第一,对《办法》的学习宣传不够。首先,银行工作人员学习不够,内容不熟悉,对账户管理工作认识不足,责任心不强,工作中只是消极被动地执行《办法》。其次,宣传不到位,大多单位企业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不知道《办法》,更谈不上了解和熟悉,导致产生不满和抵触情绪。
第二,利益导致银行业间不正当竞争。一些金融机构在利益的驱使下,不顾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无视银行账户管理的具体实施流程,放宽开户条件,违规提供便利,以扩大存款市场占有率。
第三,社会信用环境有待改善。目前,我国公民信用意识普遍淡薄,社会信用环境函待改善,“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氛围尚需营造,严格有效的监督制度仍需健全。
第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监管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账户管理的一部分,占据一定份额。由于多年来将监管重心放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导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成了账户监管的“空白区”。
三、意见建议
(一)修改和补充完善《办法》
增强《办法》的可操作性,修改或删除有阻碍限制的、过时的条款,使相关规定更加明确清晰,便于操作与执行。修正《办法》与《实施方法》不相一致的规定,使之统一适用,改变无所适从的情形。修订补充《办法》中罚则内容,明确各类处罚的操作规程、处罚标准等,提高违法成本,从制度上制约违规开销户的行为,保证账户管理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合理设置账户种类
根据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和金融管理的需要,明确各类账户的性质、开户条件,合理确定各类账户的用途,简化账户分类和管理模式。
(三)严格存款人开销账户行为
调整开户准入条件,严格存款人身份确认,合理规定账户使用期限,将重点放在加强日常监控管理上,从“严进宽管”转变为“宽进严控”,加强银行账户的后续管理。
(四)强化账户管理系统的功能设计和升级
账户管理系统要服从和服务于账户管理的需要,使账户管理系统建设与账户管理要求同步,将账户管理系统与征信系统等有机地结合,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与公安、工商、财政和税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有效地打击洗钱、偷税漏税、逃废银行债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修改完善账户管理系统中的有关功能,减轻业务人员的工作量,规范行政许可操作,提高账户管理工作的效率。
(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重视和强化诚信环境的建设,建立政府主导,人民银行牵头,相关部门协作,整体联动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努力营造良好环境氛围,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树凤谭凤山.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金融界网,2014:1-5.
[2]刘旭鹏.当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11:1-5.
[3]刘士余.中央银行新法规手册[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302-312.
[4]刘士余.中央银行新法规手册[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482-483.
[5]刘士余.中央银行新法规手册[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566-573.
[6]刘士余.中央银行新法规手册[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659-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