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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不出庭、出庭率偏低始终制约刑事诉讼法价值的实现。为了解决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而不出庭的问题,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针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作了重大修改和创新:明确了证人出庭作证的范围,规定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规范了对证人出庭作证的保护制度,以及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作证的惩罚措施。结合相关司法实践,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得以落实前提是:需要相匹配具体措施的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