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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出生的汪建新,是江苏省连云港灌南人,曾任灌南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今年1月16日,江苏省高级法院认定,汪建新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371万多元,收受贿赂70万,滥用职权致使灌南县财政因支付奖励款流失资金1436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汪建新有一句“名言”——收个人的钱不安全,拿共产党的钱没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