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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全面掌握全区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状况,加强风险隐患监管整治和应急资源整合建设力度,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以下简称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