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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长期以来,难治性精神分裂症是以传统的抗精神病药治疗失败来定界的,如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将难治定义为:经标准抗精神病药足够疗程而无明显效果的,病情严重的精神分裂症患者[1].更有的作者以是否需要进行氯氮平治疗来划分.如Turkelson 和Rosser于1987~1988年在纽约州医院开展了3组大样本研究,发现18%的住院患者和24%的门诊患者是对传统药物治疗无效,需要进行氯氮平治疗的"难治性精神分裂症"[2].美国各县、州精神病医院中,符合难治性标准并适合于氯氮平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