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24年后首修

来源 :方圆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iwen843107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利用软件等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干扰、限制、影响其他经营者及用户的行为作了规定,增加了对于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这也是本次修订最大的亮点之一
  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以148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此次修订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时隔24年的首修。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当前市场竞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规则,相关规定更加明确、具体、便于操作,并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够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修订完善仿冒混淆行为规定
  当前,市场上有很多产品似曾相识,不同产品的商标、字号或企业名称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内容,消费者会认为是同一家公司的产品或出自同一个生产者。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这种利用不同类别的商业标识制造市场混淆的“傍名牌”“搭便车”行为作出规定,加大了对合法经营行为的保护力度。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明确了混淆行为的概念。新法第6条列举规定了经营者不得实施的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引人误认为’作为核心的判断标准,对于擅自使用他人的标识作出了一个限定,要求该标识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分析指出,此次法律条文规定得非常仔细,包括企业名称、字号,姓名里面增加了笔名、译名、艺名等,都作了非常具体的列举,同时还增加了兜底性条款,让禁止混淆行为的规定在实践中涵盖的范围更广泛。此外,新法对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6条规定作了原则要求: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更加合理界定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严重损害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败坏社会风气,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新法适应当前市场竞争状况,对商业贿赂条款作了进一步修订,明确了商业贿赂中争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的目的性,突出了商业贿赂对商业活动的不良影响,即强调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商业贿赂的厘清,将有助于推动商业交易的活跃,有效规制违法行为。
  新法对商业贿赂对象作了明确,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重新界定,并对受贿主体进行明确。对受贿人范围的限定,可以有力禁止“泛商业贿赂化”,体现了对市场行为审慎监管的态度,保护新出现的交易模式和市场创新。此外,新法对员工商业贿赂行为作出特别规定:“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这将有利于经营者规范自身行为和行政机关开展执法工作。
  增加禁止“组织虚假交易”规定
  鉴于电子商务领域虚假宣传的问题较为严重,甚至出现了专门组织虚假交易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的条款进行了完善,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可以说,本次修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对互联网刷单、炒信等问题作了专门规定。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予以细化,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增加一款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也就是说,今后除了对经营者自己产品的虚假宣传外,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虚假荣誉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像“网络水军”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应当说,新法的这些内容正是出于对广大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指出。
  微调侵犯商业秘密相关条款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基础和前提。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越来越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与重视。特别是在我国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社会营商环境的今天,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条款作了进一步完善。比如,完善了商业秘密的概念,删除了“营利性”要求,使得失败的实验数据成为商业秘密保护的客体,扩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对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的手段增加了“欺诈”的内容;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加大了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新增规定要求监督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现有法律基础上又作出特别规定,即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新增互联网领域专门内容
  新法对利用软件等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干扰、限制、影响其他经营者及用户的行为作了规定,增加了对于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这也是本次修订最大的亮点之一。
  新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对此,杨红灿指出,互联网技术的特殊性导致了互联网领域的技术竞争,从而更容易产生权利边界不太清楚的问题。互联网此類行为的特点是,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其他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技术的特殊性导致互联网领域的技术竞争更容易产生权利边界不清的问题。如何厘清合法与非法、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还需要在执法过程中进一步探索和分析。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中,对互联网领域的竞争采取审慎包容的态度,综合考量技术进步、对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以及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作出判断,既要鼓励创业创新,也要维护好市场竞争秩序。
  “互联网领域的竞争判断需要较高的技术支持,一方面要不断提高自身监管能力;另一方面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广泛运用各方面资源,形成全社会共治的监管局面。”杨红灿强调说。(来源:法制网)
其他文献
乡镇企业推行股份制是深化改革、完善经营机制,加速乡镇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如何将现有乡镇企业改造成股份制企业,无论在理论上或是在实践中都有许多问题需要认真探索,不断
四川省城口县黄安乡燕河村,地处川陕交界的原始森林近区,海拔1700~2100米,常年云遮雾绕。全村9个组121户人家,周围渺无人烟,山高路险,是一个典型的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商品生
孕妇惯偷中的大多数人把法律保护孕妇的人性化关怀条款异化成了犯罪的“挡箭牌”,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构建成熟的法治意识.
上海市青浦区为“三通一达”企业总部所在地,快递物流企业云集,涉及物运及会展领域的犯罪多发.4月9日,青浦区检察院成立物流会展办案组,保障快递物流行业健康发展,创造健康有
俗话说,人各有好.明末散文家张岱说得好:“人无癖不可与交,以其无深情也;人无痴不可与交,以其无真气也.”爱好人人都可以有.官员当然可以拥有自己的爱好.良好的爱好可以愉悦身
<正>~~
期刊
长江,澜沧江和黄河源区位于青藏高原的腹地,通常称“三江源”。这个地区气候高寒、干燥,大风日数多。全区海拔高度一般在4000米以上,山区以外的高原面上年平均气温在0℃左右,最热
地球上总是灾难不断,但是如此集体的大规模的死亡,如此突如其来的毁灭还是让人目瞪口呆。
湖北省远安县凤山食用菌总厂于1989年10月在远安县鸣凤山采集到一株重11.2公斤的特大野生平菇,经鉴定为糙皮侧耳类的一种,并由该厂科研人员分离成功,育成了“凤优一号”平菇
1964年年仅18岁的黄天雄,从省城来到鄂西任银行营业所主任,一干就是十四年;1978年调任恩施县支行副行长;1983年又调任州农行副行长;1986年晋升州农行行长;1989年被评为高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