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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国外贸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进一步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能力,国家发改委同财政部发出《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降低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简化出入境检验检疫计费方式。根据《通知》要求,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费标准由原来的分别按货物总值1.5‰、1.2%。计收,降为按货物总值0.8‰一次性收取。边境口岸每批次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边境小额贸易、对台小额贸易的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统一降为按每批次30元收取。仅实施卫生检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