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公司律政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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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讯、百度、阿里巴巴这些互联网巨头为什么能够长期屹立不倒?
  他们的法务也许会给你一种另类的回答:因为我们打官司很厉害!
  素有“红衣大炮”之称的周鸿祎领导的360公司近年来成了“众矢之的”。2012年,360公司全年诉讼量只有12起,可是隔年就涨到72起,2014年则有105起。
  360公司官司缠身,其实只是IT圈法务大战愈演愈烈的一个缩影。搜狐告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网易云音乐与酷狗互诉侵权,优酷土豆、搜狐视频、腾讯视频、乐视网联合向百度索赔……这是IT圈掀起的一场轰轰烈烈的“诉讼狂欢”,而其中的参与者尽是法律界的律政先锋。
  武装周鸿祎
  2012年初,范勇成为360公司法务总监。他当时可能不会想到,自己将成为中国最忙碌的企业法务中的一员。
  加入360之前,范勇一直在为外企做法务服务。跨国公司对法务的尊重感是极强的,法务往往拥有最终说NO的权力。可是在360这家民营IT企业,思考的逻辑首先是如何能让自己活下去。所以,作为公司掌门人的周鸿祎起初并不重视法务,他常常会因为自己微博上的言论而遭到名誉权的诉讼,而且总是输。周鸿祎自己都想不明白,为什么我说的都是真话却还输了官司。同样的,360的产品工程师们也不会主动把产品和法律联系在一起。
  曾有一段时间,范勇害怕极了和工程师们一起沟通,“一边坐着律师,一边坐着工程师,同样一件事,两边的逻辑看上去却像两件事。”周鸿祎的态度更是助长了这种风气,“他觉得我们有时候反而是在阻碍公司的发展,并没有给公司带来什么价值。”
  很快,范勇就领到了第一件差事:百度诉360插标案。这件事其实很简单,360为了“维护用户的权益”,会在360浏览器百度搜索的结果中,把360认为的虚假广告、木马网站标记出来。这在360工程师们看来,虽“多此一举”地推广了360浏览器、截流了百度的流量,但总体还算是“公益行径”。可是,在法官看来,这就违反了“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如果这件事不是纯公益的,就没必要去干扰别人的正常运营。
  法院的判决很干脆——360败诉。可范勇却执意提出再审,倒不是奢望翻盘,而是想借此告诫管理层及产品团队,是你们对法律的忽视才导致了这个结果。
  “插标案”从2012年一直折腾到2015年,走过了一审、二审,直到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在这段时间里,周鸿祎把法务部门的人数扩充了几十倍。2015年初,周鸿祎干脆把范勇和他手下的七八个人独立出来,从风控转型为产品支持,要求他们要与工程师泡在一起,“以前只是审下合同,现在跟产品,要一点一点地过。”
  事实上,促使周鸿祎“转性”还另有其他原因——在旷日持久的“3Q大战”中,360被腾讯在法庭上数度击败。
  “3Q大战”的败诉与以往360的大多数败诉案例同出一辙,都在于360为用户提供了一个工具、一个选择或是一个提示,结果被其他企业认为是360挑战和破坏它的商业模式——那好,对手便通过法院判决将360的商业模式、产品思路彻底封杀。
  “3Q大战”让所有IT大佬都幡然醒悟:原来法务不仅仅是防御性武器,更是最高层次的攻击性武器。IT企业不能只有CEO、CTO、CIO、CFO,还应设置首席法务官CLO——必须武装到牙齿。
  在这一方面,腾讯、阿里巴巴似乎更为出色,他们的法律人很早就发挥着更为多元化的作用。
  “铁嘴”腾讯与阿里“财神”
  2013年,腾讯广东法务部连胜29场。
  其中有一例天价QQ号案,QQ号收藏者陈先生5年花100多万元收藏的一批“靓号”被腾讯没收,惹得前者提起诉讼。该案于情于理都是腾讯偏弱,未料腾讯坚称持有QQ号所有权,有权没收非原注册人的使用号码。法院最终驳回陈先生诉讼请求。
  正是因为如此强悍,腾讯法务部被冠以“铁嘴状师”的称号。不过,倒退到十几年前,腾讯法务部还只是“躲”官司的角色。
  1999年,腾讯五大创始人聚首深圳,其中就包括律师陈一丹。但是,加盟腾讯前,陈一丹只为家人打过一场官司,虽然赢了,过程中他尤感身心疲惫,无论结果如何都是两败俱伤。因此,陈一丹组建腾讯法务部的初衷,就是防范风险,避免打官司。
  陈一丹后来成为腾讯CAO(首席行政官),以构架公司行政结构为主事。然而到了2011年,形勢突变,周鸿祎借“3Q大战”发飙,把商业竞争行为上升到“代表”行业反击腾讯垄断地位的运动。一时间,“恐腾症”甚嚣尘上,51、迅雷、YY语音接连与腾讯在法庭上擦枪走火。陈一丹意识到,必须一改过去腾讯法务的防御姿态,变为主动出击,方能闯过难关。
  2012年,陈一丹对腾讯法务实施“大手术”,设立法务综合部、知识产权部与合规交易部,董事会设立合规管理委员会,公司内部设立跨部门的法律委员会、税务管理委员会、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这样一来,法务已衔接入腾讯业务的方方面面,细分的法务小组接口能够贴身服务所有业务部门,做到主动出击,甚至是提前出击。
  陈一丹态度的转变,促成“3Q大战”逆转。腾讯不仅率先诉诸法律,而且360一有新状,腾讯必以牙还牙。有趣的是,排兵布阵完毕,2013年3月20日,陈一丹便以一身白衣,放心地卸任腾讯一切职务,投身到公益事业去了。那时“3Q大战”还未进入高潮,却好像胜负已定。无怪乎周鸿祎在“3Q大战”落幕后留下这样一句话:“实力不济,认赌服输,将会更努力。”
  在阿里巴巴,拥有律师执照的台湾人蔡崇信的真实身份,实际上是一位CFO(首席财务官)。在马云心里,蔡崇信是一个注重细节的人,他能够协助处理一系列的交易直至帮公司成为业界的主宰。
  正是蔡崇信起草了十八份完全符合国际惯例的英文合同,在湖畔花园炎热的夏夜,挥着汗水对着白板给所有创始人讲解股份权益的划分,最后让大家签字画押。这就是阿里巴巴“最高宪法”合伙人制度的雏形。   1999年8月,马云在美国融资一无所获。正当绝望时,蔡崇信借道高盛旧相识博来一笔500万美元融资。后来,马云见孙正义,后者坚持投资4000万美元占有49%股份。马云正欲妥协,但蔡崇信说NO,反复争取到只要2000万美元,避免了股份的过度稀释。2004年,蔡崇信回台四处融资,筹到8200万美元助马云吃下雅虎中国。2007年和2014年,又是蔡崇信亲自操刀,阿里巴巴B2B与集团分别整体上市。
  ——在阿里巴巴,蔡崇信有“财神”的称谓,这一点也不为过。阿里巴巴的幸运也就在于,在事业开始发展的最早期就有了一個解决一切财务、法律疑问的“守护神”。
  2014年,阿里巴巴公布30名合伙人名单,蔡崇信、俞思瑛、石义德三位持有律师执照的法律人位列其中,其中蔡崇信还是除马云外唯一的一位终身合伙人。这被法律界人士称之为“法务总裁”时代的到来。这种向往催动着越来越多的法官、律师们,开始把目光从体制内转移到体制外的IT圈。
  法务文化>工程师文化
  2008~2012年,北京市法院招录2053人,却流失348人;江苏省更严重,2008~2013年流失2000多名法官。洪程宇原是北京西城法院资产庭的副庭长,现在则是360法务部副总监,专门负责诉讼。而范勇的团队也几乎是法官班底。
  范勇说:“高层越来越明白法务的重要性,那么谁还能比这些法官更专业呢?”
  这也反映了一种趋势:当利益足够大,法务就会是一个足够强大的“武器”,每家IT公司都会匹配最好的资源在上面。就宛如IT圈的一种流行说法:“工程师文化”能够让你成为飘在风口上的猪,但“法务文化”的缺失能够让你不经意间就成为一只任人宰割的烤猪。
  其中最为典型的案例莫过于快播。2012年,搜狐、乐视、优酷等多家反盗版联盟成员在“带头大哥”腾讯的张罗下,多次发起对快播公司的盗版诉讼。2013年12月,国家版权局出面警告快播;2014年1月2日、26日和2月17日,腾讯又连续三次警告快播。
  事实上,这些全部都是快播悬崖勒马的最佳机会,但缺少CLO的快播始终没有作出什么实质反馈。事情的真相可能就是,快播的工程师们对自己构建的商业模式过于自信了:快播只是提供了播放器,向大小站长提供了视频网站建站方案,自己并未直接侵权。再且,站长作为个体,数量多,目标小,维权和监管都十分困难。
  可是,当2014年4月22日警方来调查快播时,警方的突破口却与快播的商业模式完全无关——快播“放任”用户传播淫秽信息。
  “放任”二字,实在提供了太多的想象,墙倒众人推,快播几乎有口难辩。更悲剧的是,在最后关头,竟然没有律师劝告快播创始人王欣主动自首,王欣反倒潜逃至国外。这“一逃”和“一捕”,等于罪上加罪。
  王欣曾说,如果有一天我变成流氓,请告诉别人我曾纯真过。没有想到,一语成谶。
  没有人再想成为“快播第二”。
  2014年6月,今日头条运营方高调宣布已融资1亿美元,估值超过5亿美元。这引起了“新闻搬运工”估值超过“新闻生产者”的争议,“被搬运”的“受害者”纷纷发难今日头条要“讨一个说法”。其中,搜狐是IT圈中第一个向今日头条发难的巨头。
  但是,今日头条早有预谋地保留下了搜狐诸多部门主动要求导流量、主动提供适配接口的证据。凭此,今日头条反诉搜狐商业诋毁。
  有人调侃,如果今日头条的法务再强势一点,他一定会在一早就告诉高层千万不要宣布任何融资消息刺激“友商”们,不如永远“低调做人,闷声发财”——不作死就不会死。
  目前,IT公司越大,越愿意投资法务。2013年,阿里巴巴投入6000万元用于“双十一”的打假行动,其国内法务负责人俞思瑛最忙时几乎没有休息日。在乐视网,法务总监刘晓庆的取证触角延伸到了PC终端、电视终端、盒子终端、手机终端、各种领域的酒店等,每年发起的维护版权诉讼多达几千个。
  中国IT公司之间的法务战已经极度常态化和复杂化,这是2008年所无法比拟的。当年有一个真实的案例在公司法务圈里广为流传。证人在庭审时出示了一个证物,据称是被告受邀参加原告公司活动时获取的一个纪念品,叫做“××公仔”。结果公诉人提出异议:“我们讲的是‘非法下载’,而不是‘非法公载(公仔)’!”
  现在的环境要比那时好得多。360内部的研发团队现在已经成了最重要的起诉“素材库”,几乎能占到整体的一半,这还不包括同样占据较大比例的风控团队,他们每天的工作就是关注竞品的动态,以及网上各种对360不利的言论。
  以和为贵与互相调戏
  当IT圈里的法务多了,以和为贵反而越发弥足宝贵。
  范勇发现,自己以前为360公司打的官司,其实或许都有更好的选择。“这就像我在你们家门口放了一盆花,喜欢的会认为你是好意,而不喜欢的就会往歪处想。比如我们插标本来是希望能帮助用户,只是我们不该顺带去推广浏览器。结果那个诉讼结束之后,百度甚至自己都会去做插标。”
  能否在发生极端冲突之前,事先与对方法务取得联系,化干戈为玉帛呢?
  这要看打官司的人真实的目的。
  有一份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北京市一中院共审结110件不正当竞争案件,其中涉及互联网的就有33件,占全部案件的30%。有时一句广告词、一个帖子、一个软件都能引发一场索赔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官司,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
  庭长们很快就发现了其中玄机:不少IT企业早已经把打官司当成了做广告的“诉讼狂欢”。更让法官们可气的是,部分早已被法院判决认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仍在持续出现。其中,甚至还出现了同一互联网企业重复实施相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形。
  最经典的一幕还是发生在360公司与百度这对“好搭档”身上。
  2014年6月,同样一间法庭,一个小时前,是百度告360恶意拦截hao123,法院判360赔偿百度50万元;一个小时后,两家律师笑着擦肩而过,互换位置,360状告百度hao123发表诋毁360文章,法院又判百度赔偿360公司50万元。
  大概是打成平手,双方律师并没有恶语相向,宣判结束后反而聚在一起简单寒暄。
  “也许以后还得见面呢。”百度的律师笑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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