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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广大婚姻当事人自觉地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登记机关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取得了最大的法律实施效益。但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弄虚作假,出现了虚假声明现象。为严肃法律,笔者特作个案分析,以引起人们的关注。个案一:离婚当事人结婚时声明未婚。2004年12月,男青年胡某经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