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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进入社会冲突多发时期,某一个案往往引发成为社会关注的公共事件,发生在重庆的“史上最牛钉子户”案件就是例证。对于处理公共事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基层司法,由于在一些突出的矛盾问题上表现的非制度状态、“逆向选择效应”和更深层次的阶层分化原因,都要求其在斡旋与执法之间作出选择时必须坚守司法独立的底线,并发挥“类政治功能”。所以,正确处理媒体舆论与公平审判的限度与张力,建立前置性的“公共事件评价中心”,以及运用“移情”与反向思维技能进行特殊的司法权衡,是为现实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