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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日前联合做出决定,在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遏制串通投标、分包和转包等问题,预防腐败,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根据该决定,今后企业在投标时,要使用企业信用报告,不再使用资信证明。企业信用报告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招标人应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将其列入评标办法。企业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企业信用报告可重复使用。省外投标企业可向属地或本省信用服务机构采购企业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