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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保险業的发展和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保险業创新应以客户需求与市场为导向,推进保险市场的良性发展。深圳保险業先行先试,开展了一系列创新实践。本文通过对深圳保险市场创新的初步分析,结合保险创新的内容及实质,从国内保险监管、制度与组织、保险产品、保险服务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保险创新 监管创新 管理创新 产品创新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12)05-0105-04
一、保险業创新的新要求
当前中国处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快速转型关键时期,制度创新与冲突并存,各阶层利益格局剧烈变化,对保险業的发展和创新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城市化进程加速迫切需要一整套包括社会保障制度、相关商業保险的新制度框架,为城市化稳定发展保驾护航。二是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调节机制已基本形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职能调整为宏观调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市场监管职能,国家用于文教科卫、社会保障、福利等社会发展总支出逐年提高,对于保险行業的发展及服务保障提出了新要求。三是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需要。人口素质快速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从生存型向享受发展型转变,要求相应的保险产品及保险服务尽快跟上人们的生活节奏及需求。同时,保险業的发展与国民财富存在较大的关联性,保险業是财富效应带动下的产業,保险创新的需求极为迫切。四是保险行業的自身发展及社会责任也需要求新图变。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外开放逐步扩大,为保险業融入全球化带来巨大的契机。
二、深圳保险業创新经验
深圳作为保险業创新发展试验区之一,充分利用经济特区、深港一体化和保险業快速发展的优势,不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大胆创新,开展了一系列站在市场前沿的创新实践,努力打造保险产品及服务的创新中心、保险机构和人才的聚集中心、保险资金的运用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中介之都,为全国保险業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
(一)关于制度创新
一是政策环境不断完善。《国务院关于保险業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保监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合作备忘录》、深圳市《关于加快保险業改革发展建设全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若干意见》等持续出台,改善了深圳保险業发展的政策环境。二是成立了专门机构。深圳在全国率先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督促跨行業、跨部门的保险改革创新工作。三是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推出金融机构落户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保险总部和地区总部落户深圳,鼓励保险机构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或区域总部,设立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等新型组织形式的保险公司。大力推动在深圳设立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估企業在深圳创業板上市。积极引进优秀保险经纪公司,尤其是海外著名的保险经纪公司落户深圳。探索允许保险经纪公司直接向监管部门报批产品,充分发挥保险经纪公司在产品开发方面的专業技术优势。以期在不断巩固深圳“保险公估之都”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深圳打造成为“保险中介之都”。
(二)关于监管创新
一是加强業务监管及公司管制。深圳保监局以风险监管为导向,已初步建立包含资本充足性要求、风险管理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三支柱”偿付能力监管框架,从而促进保险業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二是注重与其他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协调。深圳保监局不断进行监管方式、手段创新,加强与公安、司法、税务、市场监督、反商業贿赂等部门的联系,形成立体化保险监管机制,并与税务部门建立定期信息交换和沟通交流机制,对遏制保险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加强监管机构在推动市场方面的作用。监管机构通过帮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为经济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如将深圳保险机构总部或区域中心纳入便利直通车服务对象,实行“一站式”服务。在深圳保监局推动和指导下,成立了“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总站”,并与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签署《建立保险行業消费者权益保护总站协议书》。
(三)关于管理及组织创新
一是重视業务功能一体化。平安保险是一家综合性金融保险集团,它可以同时经营财产险和人寿保险、养老险等。其组织机构遵循集团控股、分業经营、分業监管,金控后台集中的管理模式,而产品前端销售进行交叉销售、实现一站式服务。这种功能一体化设置不但降低了销售成本,也提高了经营效率。二是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开展银行保险業务,集中银行、保险公司的销售和技术资源,通过整合形成独特的优势和竞争力。三是探索新的机构体制。例如平安保险率先试点商業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另外2009年,太平财险实施了以“渠道”为核心的产险经营管理模式创新,针对国内产险公司混合营销的现状首创出解决方案,通过专業化经营的销售前端、集中化管控的运营后台以及过程化管理的资源配置,构建以渠道为核心的经营管理模式,探索了产险公司可持续盈利与发展之路。四是加强员工的管理及培训。各保险公司通过培训中心或者保险大学,提供系统全面、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培训,有针对性地培养保险专業人士、销售人才和管理人员。
(四)关于保险产品创新
一是成立专门的产品创新研发基地。2011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保险产品创新实验室成立,该创新实验室是人保财险以保险产品研发、推广、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创新性研发机构,通过加强电子商务、跨境業务、现代物流、综合金融等产品创新,搭建面向各产品线的技术和服务创新平台。二是促进商業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调整现行的行業指导性商業车险费率已经启动。正逐步推出由公司自主决定条款费率的深圳专用商業车险产品。三是推出一系列新产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发展。研发境外人民币保险产品,率先实现对承接的香港寿险再保险業务人民币跨境结算,跨境人民币保险業务结算取得突破。发展符合深圳人口特点的小额人身保险。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 (五)关于保险服务创新
一是实施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立车险理赔服务标准,探索推行车险“代位求偿”机制和“互碰自赔”机制,指定行業统一的回访程序和标准。二是推进服务组织创新,集中运营,集中后援。平安保险公司推行后援集中作業模式,通过整合顾客接触界面、共享的作業、集中和专業化的核心运营、第三方服务网络,建立利用影像、工作流、顾客关系管理等最新科技的IT平台,通过業务流程创新,让顾客享受到五星级整合服务。三是促进服务渠道创新。电子商务、电话销售,电视销售、保险超市、银保等等都是在深圳快速推向市场并迅速覆盖国内。四是开展服务技术创新,积极推出新型、先进的服务工具,尤其是高新科技的引入。平安人寿首创移动展業(MIT)销售模式,将现代科技与保险销售结合起来,保险代理人可以为客户随时随地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五是推动行業服务合作。产险公司根据特区内外一体化形势,行業建立起公司间互信互认的查勘、定损工作机制,实现全深圳市车险快速理赔服务全覆盖。六是建立保险配套服务基地。鼓励和扶持专業性保险精算、保险法律等咨询顾问公司的发展,大力引进海外知名的相关机构落户深圳。
(六)关于深港区域合作及前海新特区的泛金融效益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業合作区在推动跨境人民币業务、资本市场开放及保险業发展有许多突破性制度安排,为深圳市未来的金融创新发展搭建了更好的平台。一是积极推动在前海建设保险交易所。二是降低香港保险業进入深圳市场的门槛,积极引进香港保险机构在前海示范区设立国内总部、分支机构以及承保中心、理赔中心、保险研发中心、数据备份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呼叫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三是积极支持本地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深港两地保险机构在产品开发、渠道开拓和理赔服务等方面开展资源整合和業务合作。积极推进适应深港两地车需求的一张保单保两地保险产品。四是加强两地的交流合作。深圳与香港两地开展互设保险中介服务中心。建立两地保险行業组织之间资格互认机制,促进内地与香港两地金融人才实现优势互补。
(七)关于保险参与金融创新
稳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改革在深圳先行试点,在符合法律法规、有效防范风险、满足资产配置需要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以债权或股权形式参与深圳基础设施项目和保障性住房投资,支持保险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工具和产品的投资交易,稳步开放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未上市公司股权。
三、推进保险業创新的若干建议
(一)保险监管方面
一是推进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协同合作。随着保险集团出现和偿付能力、资金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综合监管功能的加强,需要保监部门加强对市场行为的属地监管,形成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结合的保险监管新模式。二是进一步推进保险监管的标准化建设。将保险监管标准化建设从仅关注技术标准逐步转变为同时关注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从单为供给者服务逐步转变成为保险市场和保险消费者服务,从行業内部的技术平台整合逐步转变为与国内经济社会各项标准对接,尽快编制我国保险業系统的标准化条款。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保险信息平台,提高监管的现代化水平。统一建立保监局对保险机构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加大对区域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延伸偿付能力监管和分类监管的触角,防止出现系统性、区域性的风险。四是建立保险监管的评价和监督机制。在建立法律法规体系、组织体系和正常运作的制度机制基础上,建立监管运行情况考核和评价的机制。五是建立统一的保险企業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加强保险服务质量标准的自律。六是建立完善跨境监管体系。加强与世界各国保险监管机构的合作,完善跨行業金融保险集团的监控,建立逆周期监管机制,推进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维护全球保险市场的有效、公正、安全和稳定,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保护投保人利益。
(二)保险企業管理及组织方面
一是推动保险金融化、集团化、国际化发展及金融并购,促进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改成子公司或区域中心,提高其创新发展的积极主动性和灵活性。二是推进及支持各保险公司营销体系改革。引导产销分离,鼓励中小保险公司利用有限的人力、物力,集中资源专注擅长研发、风控等领域和环节。三是优化保险组织机构。引进国内外先进的保险企業和风险资本投资成立专業性保险公司。借助港台及国际保险专才和资本,结合国内企業和政府的力量,建立中国的再保险人信用评级机构。四是完善产業链。允许一些保险企業投资经营或控股汽车修理厂,完善或控制下游产業链,降低或对冲赔付成本。
(三)保险产品方面
一是推出针对中产阶级的险种。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中产阶级将会崛起,带来理财时代和消费时代,可以推出基本医疗保险之上覆盖较全面、保障额度相对较高的健康险;小额、单次购买的出行意外险;以及强调增值服务的子女教育险等。二是推出综合性多年度、多险种保险。在同一个保险计划中,将多个通常独立的风险,如火灾、责任等捆绑,采用一个综合费率。三是针对二、三产業打工者群体,推出最基本的常见病(感冒发烧)门诊和住院小额医疗保险、工作和出行的小额意外险等。此外,针对留守未成年子女安全问题的适龄人群,可以推出留守儿童意外险。四是CIY保险。保险公司提供各类基本保障项目作为产品配置的基础,客户在其它的产品与服务“配件”中进行挑选,定制、组装成完全适合自身需要的保险产品,并将保险主题化以突出其产品特性标签。
(四)保险服务方面
一是深化银行、零售、专業团体兼業代理渠道,借助银行网点销售投资储蓄类产品,借助邮政网点销售投资储蓄类、递送保价类产品,借助汽车经销店销售车险,借助大型零售连锁店销售购买保障和质量保证延长保障类产品。二是利用新兴的网上、电视购物频道、移动设备、自助售货亭、社交网络、微博等电子渠道全方位销售。三是采取独立的财务顾问模式对高端消费者进行销售,对于社团及高端客户提供保险管理服务。四是利用“大数据”进行挖掘转换成可行的洞察力。利用先进技术处理大量无特定结构的数据(如文本、连续的实时录影、生活日志)和多媒体数据(如录影、音频、姿态、移动性、社交聊天)及常规结构化海量数据,对目标市场客户进行分类与聚类,深度挖掘客户价值,分析客户及市场行为、保险偿付、客户信用政策、業务关联等,挖据保险产品开发,提升業绩,降低成本,减少损失和管理风险。
(五)保险公共服务方面
一是推进保险交易所建设,推进巨灾证券化建设。允许保险机构开展融资融券業务、参与境内及境外金融衍生品交易、拓宽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品种和范围、拓宽境内股权和不动产投资范围。鼓励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并推动开展公募资产管理業务。二是构建政府引导,财政支持,政府、保险、银行合作新机制,推进保险机构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小额贷款提供保证保险。三是推进银行、保险和外部中介评级机构共同构建小微企業评级数据共享平台,完善社会征信体系。
(收稿日期:2012-09-21责任编辑:廖令鹏)
【关键词】保险创新 监管创新 管理创新 产品创新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12)05-0105-04
一、保险業创新的新要求
当前中国处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快速转型关键时期,制度创新与冲突并存,各阶层利益格局剧烈变化,对保险業的发展和创新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城市化进程加速迫切需要一整套包括社会保障制度、相关商業保险的新制度框架,为城市化稳定发展保驾护航。二是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调节机制已基本形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职能调整为宏观调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市场监管职能,国家用于文教科卫、社会保障、福利等社会发展总支出逐年提高,对于保险行業的发展及服务保障提出了新要求。三是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需要。人口素质快速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从生存型向享受发展型转变,要求相应的保险产品及保险服务尽快跟上人们的生活节奏及需求。同时,保险業的发展与国民财富存在较大的关联性,保险業是财富效应带动下的产業,保险创新的需求极为迫切。四是保险行業的自身发展及社会责任也需要求新图变。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外开放逐步扩大,为保险業融入全球化带来巨大的契机。
二、深圳保险業创新经验
深圳作为保险業创新发展试验区之一,充分利用经济特区、深港一体化和保险業快速发展的优势,不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大胆创新,开展了一系列站在市场前沿的创新实践,努力打造保险产品及服务的创新中心、保险机构和人才的聚集中心、保险资金的运用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中介之都,为全国保险業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
(一)关于制度创新
一是政策环境不断完善。《国务院关于保险業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保监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合作备忘录》、深圳市《关于加快保险業改革发展建设全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若干意见》等持续出台,改善了深圳保险業发展的政策环境。二是成立了专门机构。深圳在全国率先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督促跨行業、跨部门的保险改革创新工作。三是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推出金融机构落户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保险总部和地区总部落户深圳,鼓励保险机构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或区域总部,设立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等新型组织形式的保险公司。大力推动在深圳设立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估企業在深圳创業板上市。积极引进优秀保险经纪公司,尤其是海外著名的保险经纪公司落户深圳。探索允许保险经纪公司直接向监管部门报批产品,充分发挥保险经纪公司在产品开发方面的专業技术优势。以期在不断巩固深圳“保险公估之都”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深圳打造成为“保险中介之都”。
(二)关于监管创新
一是加强業务监管及公司管制。深圳保监局以风险监管为导向,已初步建立包含资本充足性要求、风险管理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三支柱”偿付能力监管框架,从而促进保险業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二是注重与其他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协调。深圳保监局不断进行监管方式、手段创新,加强与公安、司法、税务、市场监督、反商業贿赂等部门的联系,形成立体化保险监管机制,并与税务部门建立定期信息交换和沟通交流机制,对遏制保险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加强监管机构在推动市场方面的作用。监管机构通过帮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为经济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如将深圳保险机构总部或区域中心纳入便利直通车服务对象,实行“一站式”服务。在深圳保监局推动和指导下,成立了“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总站”,并与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签署《建立保险行業消费者权益保护总站协议书》。
(三)关于管理及组织创新
一是重视業务功能一体化。平安保险是一家综合性金融保险集团,它可以同时经营财产险和人寿保险、养老险等。其组织机构遵循集团控股、分業经营、分業监管,金控后台集中的管理模式,而产品前端销售进行交叉销售、实现一站式服务。这种功能一体化设置不但降低了销售成本,也提高了经营效率。二是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开展银行保险業务,集中银行、保险公司的销售和技术资源,通过整合形成独特的优势和竞争力。三是探索新的机构体制。例如平安保险率先试点商業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另外2009年,太平财险实施了以“渠道”为核心的产险经营管理模式创新,针对国内产险公司混合营销的现状首创出解决方案,通过专業化经营的销售前端、集中化管控的运营后台以及过程化管理的资源配置,构建以渠道为核心的经营管理模式,探索了产险公司可持续盈利与发展之路。四是加强员工的管理及培训。各保险公司通过培训中心或者保险大学,提供系统全面、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培训,有针对性地培养保险专業人士、销售人才和管理人员。
(四)关于保险产品创新
一是成立专门的产品创新研发基地。2011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保险产品创新实验室成立,该创新实验室是人保财险以保险产品研发、推广、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创新性研发机构,通过加强电子商务、跨境業务、现代物流、综合金融等产品创新,搭建面向各产品线的技术和服务创新平台。二是促进商業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调整现行的行業指导性商業车险费率已经启动。正逐步推出由公司自主决定条款费率的深圳专用商業车险产品。三是推出一系列新产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发展。研发境外人民币保险产品,率先实现对承接的香港寿险再保险業务人民币跨境结算,跨境人民币保险業务结算取得突破。发展符合深圳人口特点的小额人身保险。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 (五)关于保险服务创新
一是实施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立车险理赔服务标准,探索推行车险“代位求偿”机制和“互碰自赔”机制,指定行業统一的回访程序和标准。二是推进服务组织创新,集中运营,集中后援。平安保险公司推行后援集中作業模式,通过整合顾客接触界面、共享的作業、集中和专業化的核心运营、第三方服务网络,建立利用影像、工作流、顾客关系管理等最新科技的IT平台,通过業务流程创新,让顾客享受到五星级整合服务。三是促进服务渠道创新。电子商务、电话销售,电视销售、保险超市、银保等等都是在深圳快速推向市场并迅速覆盖国内。四是开展服务技术创新,积极推出新型、先进的服务工具,尤其是高新科技的引入。平安人寿首创移动展業(MIT)销售模式,将现代科技与保险销售结合起来,保险代理人可以为客户随时随地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五是推动行業服务合作。产险公司根据特区内外一体化形势,行業建立起公司间互信互认的查勘、定损工作机制,实现全深圳市车险快速理赔服务全覆盖。六是建立保险配套服务基地。鼓励和扶持专業性保险精算、保险法律等咨询顾问公司的发展,大力引进海外知名的相关机构落户深圳。
(六)关于深港区域合作及前海新特区的泛金融效益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業合作区在推动跨境人民币業务、资本市场开放及保险業发展有许多突破性制度安排,为深圳市未来的金融创新发展搭建了更好的平台。一是积极推动在前海建设保险交易所。二是降低香港保险業进入深圳市场的门槛,积极引进香港保险机构在前海示范区设立国内总部、分支机构以及承保中心、理赔中心、保险研发中心、数据备份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呼叫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三是积极支持本地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深港两地保险机构在产品开发、渠道开拓和理赔服务等方面开展资源整合和業务合作。积极推进适应深港两地车需求的一张保单保两地保险产品。四是加强两地的交流合作。深圳与香港两地开展互设保险中介服务中心。建立两地保险行業组织之间资格互认机制,促进内地与香港两地金融人才实现优势互补。
(七)关于保险参与金融创新
稳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改革在深圳先行试点,在符合法律法规、有效防范风险、满足资产配置需要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以债权或股权形式参与深圳基础设施项目和保障性住房投资,支持保险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工具和产品的投资交易,稳步开放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未上市公司股权。
三、推进保险業创新的若干建议
(一)保险监管方面
一是推进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协同合作。随着保险集团出现和偿付能力、资金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综合监管功能的加强,需要保监部门加强对市场行为的属地监管,形成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结合的保险监管新模式。二是进一步推进保险监管的标准化建设。将保险监管标准化建设从仅关注技术标准逐步转变为同时关注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从单为供给者服务逐步转变成为保险市场和保险消费者服务,从行業内部的技术平台整合逐步转变为与国内经济社会各项标准对接,尽快编制我国保险業系统的标准化条款。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保险信息平台,提高监管的现代化水平。统一建立保监局对保险机构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加大对区域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延伸偿付能力监管和分类监管的触角,防止出现系统性、区域性的风险。四是建立保险监管的评价和监督机制。在建立法律法规体系、组织体系和正常运作的制度机制基础上,建立监管运行情况考核和评价的机制。五是建立统一的保险企業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加强保险服务质量标准的自律。六是建立完善跨境监管体系。加强与世界各国保险监管机构的合作,完善跨行業金融保险集团的监控,建立逆周期监管机制,推进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维护全球保险市场的有效、公正、安全和稳定,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保护投保人利益。
(二)保险企業管理及组织方面
一是推动保险金融化、集团化、国际化发展及金融并购,促进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改成子公司或区域中心,提高其创新发展的积极主动性和灵活性。二是推进及支持各保险公司营销体系改革。引导产销分离,鼓励中小保险公司利用有限的人力、物力,集中资源专注擅长研发、风控等领域和环节。三是优化保险组织机构。引进国内外先进的保险企業和风险资本投资成立专業性保险公司。借助港台及国际保险专才和资本,结合国内企業和政府的力量,建立中国的再保险人信用评级机构。四是完善产業链。允许一些保险企業投资经营或控股汽车修理厂,完善或控制下游产業链,降低或对冲赔付成本。
(三)保险产品方面
一是推出针对中产阶级的险种。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中产阶级将会崛起,带来理财时代和消费时代,可以推出基本医疗保险之上覆盖较全面、保障额度相对较高的健康险;小额、单次购买的出行意外险;以及强调增值服务的子女教育险等。二是推出综合性多年度、多险种保险。在同一个保险计划中,将多个通常独立的风险,如火灾、责任等捆绑,采用一个综合费率。三是针对二、三产業打工者群体,推出最基本的常见病(感冒发烧)门诊和住院小额医疗保险、工作和出行的小额意外险等。此外,针对留守未成年子女安全问题的适龄人群,可以推出留守儿童意外险。四是CIY保险。保险公司提供各类基本保障项目作为产品配置的基础,客户在其它的产品与服务“配件”中进行挑选,定制、组装成完全适合自身需要的保险产品,并将保险主题化以突出其产品特性标签。
(四)保险服务方面
一是深化银行、零售、专業团体兼業代理渠道,借助银行网点销售投资储蓄类产品,借助邮政网点销售投资储蓄类、递送保价类产品,借助汽车经销店销售车险,借助大型零售连锁店销售购买保障和质量保证延长保障类产品。二是利用新兴的网上、电视购物频道、移动设备、自助售货亭、社交网络、微博等电子渠道全方位销售。三是采取独立的财务顾问模式对高端消费者进行销售,对于社团及高端客户提供保险管理服务。四是利用“大数据”进行挖掘转换成可行的洞察力。利用先进技术处理大量无特定结构的数据(如文本、连续的实时录影、生活日志)和多媒体数据(如录影、音频、姿态、移动性、社交聊天)及常规结构化海量数据,对目标市场客户进行分类与聚类,深度挖掘客户价值,分析客户及市场行为、保险偿付、客户信用政策、業务关联等,挖据保险产品开发,提升業绩,降低成本,减少损失和管理风险。
(五)保险公共服务方面
一是推进保险交易所建设,推进巨灾证券化建设。允许保险机构开展融资融券業务、参与境内及境外金融衍生品交易、拓宽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品种和范围、拓宽境内股权和不动产投资范围。鼓励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并推动开展公募资产管理業务。二是构建政府引导,财政支持,政府、保险、银行合作新机制,推进保险机构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小额贷款提供保证保险。三是推进银行、保险和外部中介评级机构共同构建小微企業评级数据共享平台,完善社会征信体系。
(收稿日期:2012-09-21责任编辑:廖令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