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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聋哑人的自身缺陷等原因,我国聋哑人犯罪案件数量逐渐升高.其中的聘请手语翻译人员制度的缺陷日趋明显,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对聋哑人翻译人员的规定较少,内容不完善,具有聋哑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翻译人员的来源不稳定、翻译人员的权利义务不明确、缺乏对翻译人员的监督等问题.笔者结合司法现状以及有关文献,提出几项相应的解决对策.本文研究聋哑翻译制度对保障人权、实体公正和程序正义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