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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一分为三"的观点认为矛盾不仅在组合构成上可以"一分为三",在经历过程中体现"一分为三",而且在其解决形式以及对矛盾进行分类等方面同样可以运用"三分法"。这种"三分法"不仅将矛盾论引向了中介论,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容易消解矛盾,带来了理论和实践的困境。坚持用主客体双重维度来分析矛盾存在形态,"一分为二"地认识事物及分析问题,是实践贯彻唯物辩证法的宗旨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