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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社科〔2009〕3号”文件《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学报的办刊实际,特制定本具体办法。一、学报编辑部对向本刊投稿的有关机构或个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报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学术调查评判机构。二、下列行为属学术不端行为:(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