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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4号)指出:“城市污水处理,应根据地区差别实行分类指导,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环境条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理方式”,“城市污水处理工艺应根据规模、水质特性、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优选确定”,“非重点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可先行一级强化处理,分期实现二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