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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倾向于否认买卖型担保合同的效力。但实践中买卖型担保合同的法律性质和效力仍存在争议,甚至在《民法典》的两次草案中也出现了不同的规定。该种合同不属于通谋虚伪表示,可将其分为先移转所有权、后移转所有权来具体讨论。仅有危害第三人利益可能的前种债权人负有清算义务;后一种实际不触犯流押禁止条款,应在原则上被认定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