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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就业是民生之本,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劳动者就业技能,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就业又是当前就业培训工作的重点和着眼点。就业培训工作作为就业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影响着失业职工、求职人员未来的生活;另一方面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就业质量和效率,本文以政府在就业培训中的职责作为主要研究内容,通过明确政府在就业培训工作中的地位,进而对政府在就业培训中涉及的运行机制、培训管理等职责展开了深入的研究。
【关键词】就业培训;培训机构;培训服务体系;激励约束机制
一、前言
对就业培训体系进行分析可知,其建立与完善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政府在其中不仅扮演着“引路人”的角色,还要起到监督和管理的作用。新时期下,如何通过明确政府在就业培训工作地位的基础上,发挥其在培训运行机制和培训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已成为当前政府部门和就业培训部门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
二、明确政府在就业培训工作中的地位
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建立服务型政府已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定位服务型政府的基础上,必须要明确其在就业培训工作中的地位。首先,政府应在就业培训体系中具有主导责任,由于就业培训是解决失业问题的有效办法,对于国计民生均具有重要的影响,故应将其纳入到社会保障中失业保险的关键构成来对待,并建立和完善关于就业服务体系的供应保障机制,而政府在此过程中的责任主要为构建培训体系的运行机制,进而充分发挥业培训工程建设中政策导向的作用。其次,政府还应深刻认识到其在就业培训体系中的能力是极为有限的,由于就业、再就业面向社会公众所提供的服务范围较为广泛,因此,应以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以及政府规划和建设的现有能力为出发点,确定政府在就业培训体系中地位。具体表现在政策和财政领域两方面:在政策法律方面,由于受到政府利己观念和财政动机的影响,将直接对就业培训水平与方案的执行效果产生影响;而在财政方面,就业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直接由政府补贴,由此,就业培训的支出和预算便相对稳定,但支持作用极为有限。最后,政府还应推动就业培训治理机制的形成,政府同非政府组织间是一种多样化合作伙伴的关系,在就业培训中强调的是市场规则的健全性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故在现代社会,可通过构建两者合作伙伴的关系,使得政府关于就业培训的公共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完善政府就业培训运行机制
1.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培训体制
当前,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正在由政府主导向着市场导向型体系转型,通过在就业培训领域中建立市场化机制,吸引各类公共服务组织加入到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中来。政府通过为各类组织提供公共培训服务,从而满足再就业人员的各类需求,以达到确保再就业服务高效性的目的。此外,减轻对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行政干预力量,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全面实现就业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相互促进。
2.定向招标就业培训服务体系的构建
在就业培训服务体系方面,政府应积极引导其由传统的供给机制转变为定向招标,将当前的资格认定型培训机构的选取办法逐步过度到基于市场需求的定向招标型的转变,通过辅之以科学、规范的职业培训机构准入及退出机制,确保各类人员培训的良好衔接。在此基础上,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不再是培训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而是市场上各个相关职业培训机构参与招标和提供服务的信息提供者和审核方,最终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与职业培训机构形成一种契约式的合作关系。
3.多种模式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所谓公众再就业的培训方式是指,选择并应用相关就业培训方式以及资金的拨付方式,从而实现政府、培训机构和参与人员以及用人企事业单位各方利益的有机联动形式。对各利益相关方在就业培训中的作用进行分析可知,其既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又拥有自身在就业方面的行为和目标,而作为政府而言,其通常在各利益方相结合的就业培训方式中起着调节和监督的作用。政府不仅需要从地区实际需求的角度出发,选择与其相符的相对灵活的就业培训方式,而且还应对其所确定的就业培训模式的培训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在组织培训、有效促进就业的基础上,确保各方利益。
四、政府在就业培训中行政管理职能的深化
1.监管与激励约束机制的完善
政府在就业培训中的监管和激励约束机制的完善主要体现以下两方面:
(1)培训机构方面,政府应根据市场需求、本地就失业登记情况及企业的用工需求等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并完善职业培训机构的准入与退出机制,通过制定相对规范的培训资格审查制度与日常培训的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机构的市场行为。此外,还需依据培训机构的实际资产情况和规模,有针对性地制定出科学的培训经费审批流程,制定出合理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规范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从而全面提高其培训质量。
(2)培训学员方面,政府应准确分析培训学员参与培训的动机并了解其实际的学习情况,将参与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的学习情况同失业保险金之间建立有机联系,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学员,除了取消其参加就业培训的资格外,还应视情节取消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对于成绩突出的,取得良好培训成果的学员应予以适当的奖励,如帮助其联系用人单位进行就业岗位的推荐等,从而调动失业人员参与就业培训的积极性,使其通过参与就业培训提高自身技能,以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
2.培训评估的反馈机制
培训评估反馈机制的建立是政府在就业培训过程中深化行政管理职能的另一主要体现,培训评估反馈机制建立的目的就在于确定学员的学习情况和培训课程的开展情况,从而对某项培训课程是否继续开设或是否对培训内容进行调整做出判断。培训评估反馈机制的建立内容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
(1)培训效果的反馈评价,通过对学员关于就业培训课程开展的满意度进行调查,进而对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方法以及教学内容和教材与组织管理等各方面工作进行全面了解,并结合课程开展和教学的实际情况,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与组织管理办法进行完善和协调,提高培训质量。
(2)学习效果的直接评价,为了进一步了解培训学员的学习情况,政府应采用现场模拟以及技能实操和笔试的考核办法,对经过培训后的学员进行考核,从而全面了解学员所掌握的知识程度与相关知识的实际利用情况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用人标准,确保其知识技能掌握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五、结论
本文通过对政府在就业培训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从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培训机制、构建定向招标服务体系和多种模式结合的培训机制等方面对完善政府就业培训运行机制的办法展开了详细的论述和分析;又从监管与激励约束机制的不断完善以及培训评估反馈机制的建立两方面对政府在就业培训中行政管理职能的深化方式展开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政府在当前就业培训中具有引导、监督和规范就业培训机制建立与实施的职责和行政管理职责。可见,未来加强对政府在就业培训中职责的研究力度,并逐步完善其履行职责的方式,对于促进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健康、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杨林,余斌.论政府在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中的作用[J].职教论坛,2011,04(12):38-40.
[2]牛艳玲.关于在再就业培训中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考[J].中国就业,2012,06(06):15-16.
[3]骆兰.地方政府在劳动就业培训中的角色定位[J].社会科学家,2013,06(04):154-155.
[4]房永壮.对长春市南关区政府就业工作的调研及对策思考[J].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14,02(16):72-75.
[5]朱全英.地方政府在劳动就业培训中的角色定位[J].中国市场,2014,07(15):189.
[6]李贞,李颜.推进积极就业政策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当前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思考[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4,04(11):54-55.
【关键词】就业培训;培训机构;培训服务体系;激励约束机制
一、前言
对就业培训体系进行分析可知,其建立与完善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政府在其中不仅扮演着“引路人”的角色,还要起到监督和管理的作用。新时期下,如何通过明确政府在就业培训工作地位的基础上,发挥其在培训运行机制和培训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已成为当前政府部门和就业培训部门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
二、明确政府在就业培训工作中的地位
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建立服务型政府已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定位服务型政府的基础上,必须要明确其在就业培训工作中的地位。首先,政府应在就业培训体系中具有主导责任,由于就业培训是解决失业问题的有效办法,对于国计民生均具有重要的影响,故应将其纳入到社会保障中失业保险的关键构成来对待,并建立和完善关于就业服务体系的供应保障机制,而政府在此过程中的责任主要为构建培训体系的运行机制,进而充分发挥业培训工程建设中政策导向的作用。其次,政府还应深刻认识到其在就业培训体系中的能力是极为有限的,由于就业、再就业面向社会公众所提供的服务范围较为广泛,因此,应以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以及政府规划和建设的现有能力为出发点,确定政府在就业培训体系中地位。具体表现在政策和财政领域两方面:在政策法律方面,由于受到政府利己观念和财政动机的影响,将直接对就业培训水平与方案的执行效果产生影响;而在财政方面,就业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直接由政府补贴,由此,就业培训的支出和预算便相对稳定,但支持作用极为有限。最后,政府还应推动就业培训治理机制的形成,政府同非政府组织间是一种多样化合作伙伴的关系,在就业培训中强调的是市场规则的健全性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故在现代社会,可通过构建两者合作伙伴的关系,使得政府关于就业培训的公共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完善政府就业培训运行机制
1.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培训体制
当前,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正在由政府主导向着市场导向型体系转型,通过在就业培训领域中建立市场化机制,吸引各类公共服务组织加入到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中来。政府通过为各类组织提供公共培训服务,从而满足再就业人员的各类需求,以达到确保再就业服务高效性的目的。此外,减轻对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行政干预力量,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全面实现就业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相互促进。
2.定向招标就业培训服务体系的构建
在就业培训服务体系方面,政府应积极引导其由传统的供给机制转变为定向招标,将当前的资格认定型培训机构的选取办法逐步过度到基于市场需求的定向招标型的转变,通过辅之以科学、规范的职业培训机构准入及退出机制,确保各类人员培训的良好衔接。在此基础上,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不再是培训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而是市场上各个相关职业培训机构参与招标和提供服务的信息提供者和审核方,最终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与职业培训机构形成一种契约式的合作关系。
3.多种模式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所谓公众再就业的培训方式是指,选择并应用相关就业培训方式以及资金的拨付方式,从而实现政府、培训机构和参与人员以及用人企事业单位各方利益的有机联动形式。对各利益相关方在就业培训中的作用进行分析可知,其既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又拥有自身在就业方面的行为和目标,而作为政府而言,其通常在各利益方相结合的就业培训方式中起着调节和监督的作用。政府不仅需要从地区实际需求的角度出发,选择与其相符的相对灵活的就业培训方式,而且还应对其所确定的就业培训模式的培训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在组织培训、有效促进就业的基础上,确保各方利益。
四、政府在就业培训中行政管理职能的深化
1.监管与激励约束机制的完善
政府在就业培训中的监管和激励约束机制的完善主要体现以下两方面:
(1)培训机构方面,政府应根据市场需求、本地就失业登记情况及企业的用工需求等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并完善职业培训机构的准入与退出机制,通过制定相对规范的培训资格审查制度与日常培训的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机构的市场行为。此外,还需依据培训机构的实际资产情况和规模,有针对性地制定出科学的培训经费审批流程,制定出合理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规范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从而全面提高其培训质量。
(2)培训学员方面,政府应准确分析培训学员参与培训的动机并了解其实际的学习情况,将参与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的学习情况同失业保险金之间建立有机联系,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学员,除了取消其参加就业培训的资格外,还应视情节取消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对于成绩突出的,取得良好培训成果的学员应予以适当的奖励,如帮助其联系用人单位进行就业岗位的推荐等,从而调动失业人员参与就业培训的积极性,使其通过参与就业培训提高自身技能,以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
2.培训评估的反馈机制
培训评估反馈机制的建立是政府在就业培训过程中深化行政管理职能的另一主要体现,培训评估反馈机制建立的目的就在于确定学员的学习情况和培训课程的开展情况,从而对某项培训课程是否继续开设或是否对培训内容进行调整做出判断。培训评估反馈机制的建立内容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
(1)培训效果的反馈评价,通过对学员关于就业培训课程开展的满意度进行调查,进而对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方法以及教学内容和教材与组织管理等各方面工作进行全面了解,并结合课程开展和教学的实际情况,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与组织管理办法进行完善和协调,提高培训质量。
(2)学习效果的直接评价,为了进一步了解培训学员的学习情况,政府应采用现场模拟以及技能实操和笔试的考核办法,对经过培训后的学员进行考核,从而全面了解学员所掌握的知识程度与相关知识的实际利用情况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用人标准,确保其知识技能掌握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五、结论
本文通过对政府在就业培训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从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培训机制、构建定向招标服务体系和多种模式结合的培训机制等方面对完善政府就业培训运行机制的办法展开了详细的论述和分析;又从监管与激励约束机制的不断完善以及培训评估反馈机制的建立两方面对政府在就业培训中行政管理职能的深化方式展开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政府在当前就业培训中具有引导、监督和规范就业培训机制建立与实施的职责和行政管理职责。可见,未来加强对政府在就业培训中职责的研究力度,并逐步完善其履行职责的方式,对于促进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健康、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杨林,余斌.论政府在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中的作用[J].职教论坛,2011,04(12):38-40.
[2]牛艳玲.关于在再就业培训中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考[J].中国就业,2012,06(06):15-16.
[3]骆兰.地方政府在劳动就业培训中的角色定位[J].社会科学家,2013,06(04):154-155.
[4]房永壮.对长春市南关区政府就业工作的调研及对策思考[J].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14,02(16):72-75.
[5]朱全英.地方政府在劳动就业培训中的角色定位[J].中国市场,2014,07(15):189.
[6]李贞,李颜.推进积极就业政策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当前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思考[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4,04(11):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