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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产业[2012]5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为加强玻璃纤维行业准人管理,做好准人公告工作,依据《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6号),我部制定了《玻璃纤维行业准人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好本地区玻璃纤维生产企业准入管理工作.并将符合准人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一式三份)报送我部。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我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