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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有着严格的认定标准,必须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以及采用其他措施不能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其中,前两条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已经有了严明规定,但"社会危险性"的认定则存在一些自由裁量成分。从检察实务视角对"社会危险性"的认定进行阐述,以期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