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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的快速增长是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必然要求,税收对非营利组织的规范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应依公益性质将非营利组织分成互益性组织、公共援助型公益性组织(简称公益性)、私人援助型公益性组织(简称私人型)三类。公益性是以社会大众为服务对象,资金来自大众,较之互益性以社员或会员为服务对象,公益性的服务对象较广泛,产生较大的外部性利益,较互益性更能体现由享受较高程度的征税减免优惠,其赞助者也应给予征税优惠。私人型以社会大众为服务对象,资金来自少数个人或企业。要严格区分各类非营利组织的性质,分别给予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