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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網络群体性突发事件越发成为重点研究课题,辽宁省的互联网普及程度越来越高,出现了很多热点事件。文中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原因及特点,如何防范以及引导措施进行详细的阐述。为辽宁省各地区如何更好的进行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引导,建言献策。
【关键词】网络群体性事件;原因;特点;引导措施
中图分类号:TN915.0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我国现在处于经济转型期,各种利益团体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冲突,这些矛盾必然会在网络上有所反映,受到网络传播机制与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容易在短时间内聚集大量网民,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形成现实社会的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和政府带来冲击,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例如最近舆情热度最高的事件是“中青报:打砸通报日系车不是爱国是害国”,热度最高的单条网络新闻是腾讯新闻“中国青年报:打砸日货很愚蠢 影响中国形象”,截至今日下午13时30分,此条新闻已有超过23万网友参与和近3万条评论。而据不完全统计,“钓鱼岛”相关事件已经获得至少100万网友参与讨论,已出现10余万条评论。[1]
辽宁地区热点事件很多,“蚁力神”事件、“辽宁女”事件、“庄河千人下跪”事件、“辽宁旅游者殴打澳门导游”事件、“2.3万鑫酒店大火”事件等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不仅通过传统媒体,更是通过网络媒体被迅速传播。
一、网络群体事件的定义及特点。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定义:我们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是当前群体性事件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它是群体性事件与网络相结合的产物。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众多网民就某一话题自发地或者有组织地在网络环境下集中地表达诉求,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行为。
(一)网络特征明显,传播迅速,影响面广。
普通群体性事件往往只影响到事件覆盖的区域,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但网络群体性事件以网络为载体,传播快、影响大、放大效应显著。局部问题个别言论通过网络都可以变成整个社会关注的大问题。一个地方发生的某一事件都能引发不同地域不同人群的大讨论。
(二)网内网外相互影响。
网络是虚拟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网民群体活跃在网络世界中,但网民不可能与现实没有联系,网民的言论和行为都是受现实中人的影响。网络群体性事件往往直接引发现实中的群体性事件。
(三)可控性差。
网络传播的快速与不确定性使得对网络事件的控制变得十分困难。随着传播方式的增多,网民在网络中的行为自由度高。加之网络法规及网络预警制度技术还不完善,这些都给对网络群体性的事件的控制带来了极大难度。.
二、网络群体事件的产生原因。
(一)网络的普及和网络应用的发展加大了网群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根据第29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1年分省网民规模及增速分析数据,辽宁省网民数2092万人,普及率达到47.80%,增长率为9.20%,普及率排名第7名,网民增速排名是第25名。辽宁省的互联网普及程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各种通讯方式受到大众的普遍欢迎,QQ,MSN,博客,论坛,飞信,微博等应用不断普及。随着网络应用的不断普及,使信息的传播跨越时空的阻隔,任何一个拥有互联网的地方就可以实时接收到信息。普通的事件经过互联网的放大,会引起广大网民的关注,进而产生网络群体性事件。[2]
(二)群体利益受到侵犯,且利益诉求缺乏渠道。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原有的利益分配方式以及对矛盾的处理机制被打破,一些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使得这部分群体滋生了不满情绪。当这些个人或者群体的利益受损后,他们往往采取过激的行为。
(三)对事件的处理方法不合理,不及时。
很多党政干部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认识还不到位,当出现矛盾的时候采取的方法不到位,处理不及时,错误判断了舆情的走向,错失了控制事件发展的良机,导致了大规模的网络群体性事件。[3]
三、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防范与引导措施
(一)不断完善网络法规,实行网络实名制。
法律作为一种最专业化、最具效力和强制力的社会控制工具。2009年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被称为是前面数个“办法”的“合法集成”。后来,国家又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尽管“办法”很多,但很明显这些“办法”和“条例”都不是规范互联网行为的正式法。[4]
(二)各级党政机关要转变执政理念,高度重视网络群体性事件,增强责任感。
各级党政机关要高度重视网络群体性事件,从根本上树立责任意识,将追究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社会共识。各级政府必须增强对民众诉求的回应性,提高公共服务和亲和力。我们必须认识到,近年来“俯卧撑”、“躲猫猫”、“压力差”等网络流行词背后透漏的信息,实质上是网民和社会对一系列社会实践处理中的不满意和对立情绪,因而,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建立诚信政府,对于缓解矛盾,重塑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对解决网络群体性事件非常重要。
(三)密切关注舆论导向,加强舆情监管。
密切关注舆论导向,要掌握组织参加网络群体事件人的心理,及时发现潜在危险,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将事件的不良后果降低到最小。对于负面舆情,能及时处理,防止矛盾激化。政府部门成立专门负责网络舆情分析的机构,由专人负责,对各个网站的网络舆情内容、动态等方面进行24小时密切关注,对重点网站和重点论坛更要加强关注,进行监控。[5]
(四)政府要建立信息发布平台,掌握话语权。
在发生网络群体性事件时,政府要及时查明真相,并且公布事件的整个发生过程,提出解决办法。公布真相后,会防止事件发起者利用谣言扩大事态。政府要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及时拿出切实可行的整体方案和对策。在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信息传播中,政府掌握着消息源,处于极其有利的地位,政府应该主动传播,掌握舆论主动权。 [6] 必要时,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以政府为传播主体,与网民进行互动沟通。
(五)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强舆情的引导。
网络群体性事件具有突发性,其网络舆情传播迅速、广泛,再加上各路媒体纷纷进行报道,视角不同,观点各异。应对涉公网络群体性事件舆情时,在舆情事件报道中要体现其“稳压器”的作用,即通过新闻报道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7] 在当今社会转轨、文化多元的背景下,面对不同受众、不同需求、不同价值观,媒体人要始终坚持主流媒体的社会责任,一要增强主流媒体舆论引导能力,提高政治敏感性。二要发挥媒体的镜鉴作用,提高监督实效性。舆论监督是媒体最重要的一项职能。要通过监督功能的充分发挥,进一步争取市场、吸引受众,提高监督的效能。以创新方式形成强大的舆论推动力,充分发挥政府镜鉴和人民喉舌作用。
【参考文献】
[1]http://news.163.com/12/0820/17/89C9286F00014JB6.html
[2]张荣华.论网络突发事件的成因与应对策略[D].北京邮电大学,2011.
[3]郭保伟.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应对[J].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1(1 ):95-97
[4]衡容 李雪平.网络民主在中国政治体制下的心理学分析[J].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9):126-128
[5]胡永庆.当代中国网络舆情与地方政府对策研究[D]山东大学,2011.
[6]张雅蕊.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中网络舆情的采集机制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10.
[7]生奇志.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动因及政府应对策略研究[J]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137-140
基金项目:2011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课题编号2011lslktglz-58)
“辽宁省完善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对策建议”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高春阳,男,汉,1979年2月4日,沈阳建筑大学,工程师,硕士。
【关键词】网络群体性事件;原因;特点;引导措施
中图分类号:TN915.0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我国现在处于经济转型期,各种利益团体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冲突,这些矛盾必然会在网络上有所反映,受到网络传播机制与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容易在短时间内聚集大量网民,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形成现实社会的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和政府带来冲击,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例如最近舆情热度最高的事件是“中青报:打砸通报日系车不是爱国是害国”,热度最高的单条网络新闻是腾讯新闻“中国青年报:打砸日货很愚蠢 影响中国形象”,截至今日下午13时30分,此条新闻已有超过23万网友参与和近3万条评论。而据不完全统计,“钓鱼岛”相关事件已经获得至少100万网友参与讨论,已出现10余万条评论。[1]
辽宁地区热点事件很多,“蚁力神”事件、“辽宁女”事件、“庄河千人下跪”事件、“辽宁旅游者殴打澳门导游”事件、“2.3万鑫酒店大火”事件等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不仅通过传统媒体,更是通过网络媒体被迅速传播。
一、网络群体事件的定义及特点。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定义:我们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是当前群体性事件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它是群体性事件与网络相结合的产物。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众多网民就某一话题自发地或者有组织地在网络环境下集中地表达诉求,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行为。
(一)网络特征明显,传播迅速,影响面广。
普通群体性事件往往只影响到事件覆盖的区域,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但网络群体性事件以网络为载体,传播快、影响大、放大效应显著。局部问题个别言论通过网络都可以变成整个社会关注的大问题。一个地方发生的某一事件都能引发不同地域不同人群的大讨论。
(二)网内网外相互影响。
网络是虚拟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网民群体活跃在网络世界中,但网民不可能与现实没有联系,网民的言论和行为都是受现实中人的影响。网络群体性事件往往直接引发现实中的群体性事件。
(三)可控性差。
网络传播的快速与不确定性使得对网络事件的控制变得十分困难。随着传播方式的增多,网民在网络中的行为自由度高。加之网络法规及网络预警制度技术还不完善,这些都给对网络群体性的事件的控制带来了极大难度。.
二、网络群体事件的产生原因。
(一)网络的普及和网络应用的发展加大了网群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根据第29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1年分省网民规模及增速分析数据,辽宁省网民数2092万人,普及率达到47.80%,增长率为9.20%,普及率排名第7名,网民增速排名是第25名。辽宁省的互联网普及程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各种通讯方式受到大众的普遍欢迎,QQ,MSN,博客,论坛,飞信,微博等应用不断普及。随着网络应用的不断普及,使信息的传播跨越时空的阻隔,任何一个拥有互联网的地方就可以实时接收到信息。普通的事件经过互联网的放大,会引起广大网民的关注,进而产生网络群体性事件。[2]
(二)群体利益受到侵犯,且利益诉求缺乏渠道。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原有的利益分配方式以及对矛盾的处理机制被打破,一些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使得这部分群体滋生了不满情绪。当这些个人或者群体的利益受损后,他们往往采取过激的行为。
(三)对事件的处理方法不合理,不及时。
很多党政干部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认识还不到位,当出现矛盾的时候采取的方法不到位,处理不及时,错误判断了舆情的走向,错失了控制事件发展的良机,导致了大规模的网络群体性事件。[3]
三、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防范与引导措施
(一)不断完善网络法规,实行网络实名制。
法律作为一种最专业化、最具效力和强制力的社会控制工具。2009年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被称为是前面数个“办法”的“合法集成”。后来,国家又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尽管“办法”很多,但很明显这些“办法”和“条例”都不是规范互联网行为的正式法。[4]
(二)各级党政机关要转变执政理念,高度重视网络群体性事件,增强责任感。
各级党政机关要高度重视网络群体性事件,从根本上树立责任意识,将追究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社会共识。各级政府必须增强对民众诉求的回应性,提高公共服务和亲和力。我们必须认识到,近年来“俯卧撑”、“躲猫猫”、“压力差”等网络流行词背后透漏的信息,实质上是网民和社会对一系列社会实践处理中的不满意和对立情绪,因而,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建立诚信政府,对于缓解矛盾,重塑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对解决网络群体性事件非常重要。
(三)密切关注舆论导向,加强舆情监管。
密切关注舆论导向,要掌握组织参加网络群体事件人的心理,及时发现潜在危险,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将事件的不良后果降低到最小。对于负面舆情,能及时处理,防止矛盾激化。政府部门成立专门负责网络舆情分析的机构,由专人负责,对各个网站的网络舆情内容、动态等方面进行24小时密切关注,对重点网站和重点论坛更要加强关注,进行监控。[5]
(四)政府要建立信息发布平台,掌握话语权。
在发生网络群体性事件时,政府要及时查明真相,并且公布事件的整个发生过程,提出解决办法。公布真相后,会防止事件发起者利用谣言扩大事态。政府要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及时拿出切实可行的整体方案和对策。在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信息传播中,政府掌握着消息源,处于极其有利的地位,政府应该主动传播,掌握舆论主动权。 [6] 必要时,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以政府为传播主体,与网民进行互动沟通。
(五)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强舆情的引导。
网络群体性事件具有突发性,其网络舆情传播迅速、广泛,再加上各路媒体纷纷进行报道,视角不同,观点各异。应对涉公网络群体性事件舆情时,在舆情事件报道中要体现其“稳压器”的作用,即通过新闻报道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7] 在当今社会转轨、文化多元的背景下,面对不同受众、不同需求、不同价值观,媒体人要始终坚持主流媒体的社会责任,一要增强主流媒体舆论引导能力,提高政治敏感性。二要发挥媒体的镜鉴作用,提高监督实效性。舆论监督是媒体最重要的一项职能。要通过监督功能的充分发挥,进一步争取市场、吸引受众,提高监督的效能。以创新方式形成强大的舆论推动力,充分发挥政府镜鉴和人民喉舌作用。
【参考文献】
[1]http://news.163.com/12/0820/17/89C9286F00014JB6.html
[2]张荣华.论网络突发事件的成因与应对策略[D].北京邮电大学,2011.
[3]郭保伟.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应对[J].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1(1 ):95-97
[4]衡容 李雪平.网络民主在中国政治体制下的心理学分析[J].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9):126-128
[5]胡永庆.当代中国网络舆情与地方政府对策研究[D]山东大学,2011.
[6]张雅蕊.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中网络舆情的采集机制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10.
[7]生奇志.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动因及政府应对策略研究[J]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137-140
基金项目:2011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课题编号2011lslktglz-58)
“辽宁省完善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对策建议”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高春阳,男,汉,1979年2月4日,沈阳建筑大学,工程师,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