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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出资股东除名,指股东由于其自身过错,当其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时,公司依据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的行为.我国《司法解释(三)》首次确立了股东除名规则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适用,瑕疵出资股东除名制度涉及被除名股东、其他股东、公司等多方的利益,因此应当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对瑕疵出资股东除名制度进行完善,为司法实践提供有力的理论与立法依据.